「攻堅」鄂托克旗法院:執行利劍再亮出 百萬借貸歸原主

近日,鄂托克旗法院再亮執行利劍,為申請人追回百萬借款。

2013年8月,鄂托克旗法院立案受理了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原告陳某訴稱,被告段某於2011年3月19日從原告陳某處借款5700000元,約定借款期限為9個月,約定月利率為3%,李某對該筆借款承擔連帶還款保證責任。之後,被告只支付了截止2011年7月19日前的利息,本金至今未還。現原告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被告段某立即給付借款本金及利息,利息從2011年7月20日算起,月利率為2%,直至還清本金為止。

判決生效後,被告一直不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義務,陳某申請強制執行。2018年5月,法院向被告送達了執行通知書、要求被告履行民事判決書。執行法官依法對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房產、車輛等進行了查詢,並多次上門執行,均未查找到被執行人段某本人,決定依法對被執行人實施司法拘留。

近日,執行法官在找到被執行人段某並準備司法拘留時,段某與李某主動聯繫申請人,經過充分協商,李某替段某承擔保證責任,雙方達成執行和解協議。

文字:範鑫(執行實施第四團隊)

審核:李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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