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局開講|從孤獨之地邁向信任之門——我們都是好孩子

标局开讲|从孤独之地迈向信任之门——我们都是好孩子

在P2P技術發展歷史上,曾發生過著名的Napster案件。Napster是美國的一家網絡公司,該公司開發了音樂共享(Musicshare)軟件,該軟件能夠利用P2P技術,使用戶在網絡上進行音樂共享。1999年底,RIAA(美國唱片業協會)向舊金山地區法院提起訴訟。法院確認了P2P用戶進行交換未授權音樂作品的行為是直接侵權,由於Napster是中央型的P2P技術,主服務器上保留了用戶交換文件的索引,上訴法院和地區法院都判決其應當承擔幫助侵權和代理侵權責任,並直接導致了該公司的倒閉。

Napster的遭遇說明了一個事實:賽博空間對傳統的技術開發責任標準和技術傳播責任標準等帶來了巨大的衝擊。在傳統商業時代,專注於技術進步、帶來革命性技術的商業機構都被認為是好孩子,但是,在網絡時代,這些標準都發生了變化,必須建立新的標準。

數據挖掘這種技術,一直是企業分析用戶行為的利器,而並非互聯網時代的專利。在前互聯網時代,對用戶數據進行分析,並充分了解用戶的行為特徵,也一直是一些企業的基本行為模式。到了大數據時代,很多擁有大數據的企業,還是按照原來的商業法規與行為模式進行數據分析,但是,這種行為卻飽受爭議,有些甚至引來了法律的制裁。因此,我們似乎總能聽到這些企業在辯解和申訴——我們一直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商業行為,我們一直都是好孩子,為什麼到了大數據時代,我們就受到如此之多的指責?

原因其實很簡單,在互聯網、大數據時代,傳統技術開發和傳播標準已不再適用,我們需要建立一系列新的標準,對企業行為進行規範。在賽博空間裡需要新規則、新秩序、新標準。只有通過制定這些標準與規則,才能對政府行為、企業行為、消費者行為進行規範,避免好孩子犯錯誤的事實。

第一,技術開發以及傳播的責任標準。在互聯網時代,與信息相關的技術突飛猛進。這些技術的進步帶來很多新的責任模式與標準,值得深入研究。很多新的技術開發模式不斷湧現,例如開放源碼軟件(簡稱開源軟件)模式與P2P技術模式。開源軟件的廣泛流行,使很多商業公司的利益受到了損害。例如,商業視頻DVD都已經由CSS(內容擾亂系統)加密,但強度不高。而很多基於Linux的第三方播放器可以在幾秒之內實現暴力解碼。由於受制於Linux的開源協議,這些播放器大部分都是免費的,能夠迅速在網絡上傳播。在美國曾有一個非常著名的案例,即法院要求軟件的開發方向電影公司支付鉅額賠償。法院認為,根據美國數字千年版權法案(DMCA),通過破解CSS加密在Linux上觀看DVD內容的行為是一種非法行為,而軟件開發方如果明知這種技術能夠用於對DVD的解密,那麼也要承擔賠償責任。這個案例事實上樹立了一個新的標準,即技術開發方的責任標準。事實上,可以用於侵犯版權的工具並不是網絡時代才出現,在前網絡時代,就有複印機、刻錄機等設備可以用於大規模地侵犯版權,但是,從來沒有要求複印機公司、刻錄機生產商承擔過侵權責任;同樣的技術手段,在虛擬世界可能就需要承擔責任。這意味著我們需要建立新的版權保護標準與新的技術開發標準。

第二,平臺的責任問題。在互聯網時代,平臺經濟快速興起。平臺(Platform)實質上是一種交易空間或場所,可以存在於現實世界,也可以存在於虛擬網絡空間,該空間引導或促成雙方或多方客戶之間的交易,並且通過收取恰當的費用而努力吸引交易各方使用該空間或場所,最終追求收益最大化。由於網絡空間的虛擬性,能夠突破地理距離、時間的限制,使平臺經濟在互聯網時代獲得了飛速的發展。從本質上講,平臺經濟是一種虛擬或真實的交易場所,平臺本身不生產產品,但可以促成雙方或多方供求之間的交易,收取恰當的費用或賺取差價而獲得收益。理論上看,平臺具有中立性的特點,平臺為供需各方提供中立與客觀的分析結果,但是不干預這些結果。然而,由於網絡空間的特性(如:信息氾濫、身份匿名、相互之間難以面對面等),使平臺責任問題凸顯。但是,現有的標準體系對此規定並不完善,有些甚至是完全基於原有的思維體系來進行。這樣會導致很多的偏差。以P2P網絡借貸平臺為例,從現有的法律規定看,平臺僅是一個信息發佈空間,提供信息審查的責任。這種規定,將使整個行業未來無法持續發展。對於商品交易平臺,如:淘寶網,線上的賣家提供產品應承擔什麼樣的責任。對於淘寶著名的假貨問題,平臺應承擔什麼樣的責任,這些標準都一直沒有確立下來,使得現在平臺經濟發展過程中,面臨著很多難題。再如,平臺在交易過程中收集了買家或賣家大量的信息與數據,對這些信息與數據,在開發利用過程中需要遵守什麼標準,在存儲、安全等方面,需要遵守什麼樣的標準,都是值得進一步研究的課題。

标局开讲|从孤独之地迈向信任之门——我们都是好孩子

P2P網絡借貸平臺

第三,隱私空間的問題。在網絡、大數據時代,對隱私空間也提出很多新的標準。一方面,人們對自身隱私的認知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很多人願意將原來認為是隱私的東西公之於眾。例如,很多人會在微博、微信、博客等公開或半公開的網絡空間裡對自己的個人生活進行展示。對於這些自願展示出來的,相對於其他人而言算是隱私的東西,應該建立什麼樣的保護標準,這是值得深入思考的。另一方面,很多時候,為了生活的便利,也需要將一些隱私的數據告知服務企業。例如,出行平臺基本知曉個人的全部行蹤,並能夠根據這些行蹤數據提供更好的服務。由於這兩個方面的原因,使隱私空間的標準也發生很大的變化,原有的隱私標準需要進行重大修改。如果企業不顧及這種變化,而按照原來的模式進行數據挖掘等工作,可能會帶來一些不良的影響及後果。

賽博空間作為一種客觀的社會存在,是人類生存的新空間,它依存於傳統社會,同時也是傳統社會的延伸。在這個空間裡,我們面臨著很多新事物:全新的社會結構、全新的社會關係與功能等,需要從技術開發、平臺責任、隱私空間等多個維度儘快制定新標準、新秩序,對空間中的行為進行內外規制,既做“好孩子”,又玩轉“新世界”才是闖蕩新江湖的新標準。

标局开讲|从孤独之地迈向信任之门——我们都是好孩子标局开讲|从孤独之地迈向信任之门——我们都是好孩子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