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富通鼎豐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11月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基金募集情況

注:1、按照有關法律規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師費、會計師費、信息披露費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2、本基金管理人高級管理人員、基金投資和研究部門負責人持有本基金份額總量的數量區間為0;本基金的基金經理持有本基金份額總量的數量區間為0

3 發起式基金髮起資金持有份額情況

注:本基金募集期間,本基金管理人運用固有資金作為發起資金總計 1,000.10萬元認購了本基金,其中,認購費用為1,000元,符合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等法律文件的約定。發起資金認購的基金份額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持有期不少於3年。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項

(1)銷售機構受理投資人認購申請並不代表該申請成功,申請的成功與否須以本基金註冊登記人的確認結果為準。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在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個工作日後到銷售機構的網點進行交易確認單的查詢和打印,也可以通過本基金管理人的網站http://www.hftfund.com查詢交易確認情況。

(2)本基金單一投資者持有的基金份額或者構成一致行動人的多個投資者持有的基金份額可達到或者超過50%。本基金僅向機構投資者銷售,不向個人投資者銷售。

(3)本基金是發起式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後的對應日,若基金資產規模低於2億元,基金合同自動終止,且不得通過召開持有人大會的方式延續,投資者將面臨基金合同可能終止的不確定性風險。

(4)本基金以定期開放方式運作。本基金的封閉期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開放期結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該日)至該封閉期首日的3個月對日的前一日止的期間。本基金的首個封閉期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的3個月對日的前一日止的期間。第二個封閉期為自首個開放期結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該日)至該封閉期首日的3個月對日的前一日止的期間,以此類推。本基金封閉期內不辦理申購與贖回業務,也不上市交易。本基金自每個封閉期結束之後第一個工作日起進入開放期,期間可以辦理申購與贖回業務。本基金每個開放期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最短不少於1個工作日,開放期的具體時間由基金管理人在開放期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如每個封閉期結束後或在開放期內發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無法按時開放申購或贖回業務,或依據基金合同需暫停申購或贖回業務的,開放期時間相應順延,直至滿足開放期的時間要求,具體時間以基金管理人屆時的公告為準。

風險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敬請投資人注意投資風險。投資者在投資本基金之前,請仔細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認識本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徵和產品特性,並充分考慮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理性判斷市場,謹慎做出投資決策。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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