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程审方”再次被提,此时正是考执业药师的大好时机!

日前,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明确药品零售连锁药店远程审方有关条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零售药店的远程审方做出明确要求。如下:

处方必须先审核后销售

《通知》中明确提到,企业开展远程审方销售药品的业务之后,必须做到先审核后销售,未经执业药师确认的处方药,禁止销售,并能拒绝调配和打印销售凭证。

这一要求,让执业药师真正的介入了审方,指导大众安全用药。这也明确了执业药师的权责,逐步打破零售药店有无执业药师一个样的情况。

对药店人员配备进行严格要求

《通知》要求企业必须配备符合经营规模一定数量的专职的远程审方执业药师(质量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实时接收经执业药师远程审核的处方,并作出相应处理。

专职的远程审方执业药师,让市场上数量本就不够的执业药师变的更加稀缺。目前,“互联网+”行业正在“药”行业逐步推进,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含金量势必也会越来越高。

远程审方门店要挂牌明示

参加远程审方的门店应在显著位置挂牌明示,告知顾客“本店为执业药师远程审方药店”,并进行相关说明。无注册执业药师在岗的门店应暂停销售处方药。

这样一来,没有执业药师进行审方的零售药店将越来越难赢得患者的信任,也会被那些具有执业药师审方的药店所取代。为了的生存,药店必将招收执业药师作为自己生存的后盾。

执业药师对处方进行把关

《通知》中,要求处方应当经过执业药师进行必要的远程药学服务后进行审核,并签署通过或不通过的意见,经指纹确认后发送回门店: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或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确认后调配。对不予通过的处方,应在该处方上注明原因。

这一要求让执业药师在负责处方的审核及监督调配,提供用药咨询与信息,指导合理用药,保障大众用药安全等方面的相应责任变的更加明确,其在大众眼中的作用将越来越大,社会地位也将越来越高。

而此前,与远程审方相应的“电子处方”,在重庆、天津、广东等地都进行了不同规模的测试。西藏自治区的这一通知,无疑将加大该政策的推广与试行,届时,执业药师也更加受到零售药店的欢迎。如此有利的形势,拿到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才是前提,各位考生,不要错过了考证的大好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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