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程審方」再次被提,此時正是考執業藥師的大好時機!

日前,西藏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佈了《西藏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於明確藥品零售連鎖藥店遠程審方有關條件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對零售藥店的遠程審方做出明確要求。如下:

處方必須先審核後銷售

《通知》中明確提到,企業開展遠程審方銷售藥品的業務之後,必須做到先審核後銷售,未經執業藥師確認的處方藥,禁止銷售,並能拒絕調配和打印銷售憑證。

這一要求,讓執業藥師真正的介入了審方,指導大眾安全用藥。這也明確了執業藥師的權責,逐步打破零售藥店有無執業藥師一個樣的情況。

對藥店人員配備進行嚴格要求

《通知》要求企業必須配備符合經營規模一定數量的專職的遠程審方執業藥師(質量管理人員不得兼任),實時接收經執業藥師遠程審核的處方,並作出相應處理。

專職的遠程審方執業藥師,讓市場上數量本就不夠的執業藥師變的更加稀缺。目前,“互聯網+”行業正在“藥”行業逐步推進,執業藥師資格證書的含金量勢必也會越來越高。

遠程審方門店要掛牌明示

參加遠程審方的門店應在顯著位置掛牌明示,告知顧客“本店為執業藥師遠程審方藥店”,並進行相關說明。無註冊執業藥師在崗的門店應暫停銷售處方藥。

這樣一來,沒有執業藥師進行審方的零售藥店將越來越難贏得患者的信任,也會被那些具有執業藥師審方的藥店所取代。為了的生存,藥店必將招收執業藥師作為自己生存的後盾。

執業藥師對處方進行把關

《通知》中,要求處方應當經過執業藥師進行必要的遠程藥學服務後進行審核,並簽署通過或不通過的意見,經指紋確認後發送回門店:對處方所列藥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對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劑量的處方,應當拒絕調配,或經處方醫師更正或者重新簽字確認後調配。對不予通過的處方,應在該處方上註明原因。

這一要求讓執業藥師在負責處方的審核及監督調配,提供用藥諮詢與信息,指導合理用藥,保障大眾用藥安全等方面的相應責任變的更加明確,其在大眾眼中的作用將越來越大,社會地位也將越來越高。

而此前,與遠程審方相應的“電子處方”,在重慶、天津、廣東等地都進行了不同規模的測試。西藏自治區的這一通知,無疑將加大該政策的推廣與試行,屆時,執業藥師也更加受到零售藥店的歡迎。如此有利的形勢,拿到執業藥師資格證書才是前提,各位考生,不要錯過了考證的大好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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