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4月18至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了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彭真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草案的说明》,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4月21日,毛泽东主席签署命令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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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0 03:47:20 青岡縣人民檢察院
1952年4月18至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了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彭真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草案的说明》,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4月21日,毛泽东主席签署命令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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