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6 涉嫌受贿、贪污 检察机关依法对寿县公安局大顺派出所原所长赵强提起公诉


涉嫌受贿、贪污 检察机关依法对寿县公安局大顺派出所原所长赵强提起公诉


安徽寿县公安局大顺派出所原所长赵强涉嫌受贿、贪污一案,于3月5日,由寿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寿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赵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寿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赵强在任寿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炎刘中队中队长、大顺派出所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被告人赵强又侵吞涉案财物,数额较大,依法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赵强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和贪污罪,应数罪并罚。(寿县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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