謠言動動嘴,闢謠跑斷腿……對個人網上救助善款使用的思考

近期,有媒體報道稱,夫婦用生病女兒網上募捐,但並未給孩子治病的新聞,後被其他媒體闢謠。針對這類報道,使我對“造謠張張嘴,謠言跑斷腿”這句話有了深刻理解。

鄙視謠言者,更鄙視斷章取義,歪曲事實的人。

目前我國在個人遇到救助親友經濟困難的情況時有發生,個人網上求助募集資金救人治病的情況也屢見不鮮,但我國並沒有該領域專門的法律法規或部門協會規定,使得該領域暫無法律規範指導發展及監督管理,該領域問題層出不窮,例如,個人求助渠道不通暢,募捐平臺不規範,募捐資金使用不透明,缺乏事中監督反饋及事後跟蹤記錄等。

雖然我國於2016年9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但該法所稱慈善募捐是指慈善組織基於慈善宗旨募集財產的活動,而本案中個人網上求助的不在該法規範的範圍之內,因此,相應監管慈善募捐的流程和制度既不能規範也不能幫助到個人求助行為。

但是對於個人求助的善心籌款的使用還是具有借鑑意義的。 任何深陷困境之人都有向他人和社會求助的權利”,目前我國並未禁止允個人求助與幫助行為的存在,個人網絡募捐通常具有成本低、受眾面廣、效率高、門檻低、傳播快、互動強等特點。

但個人網絡求助並非法外之地,仍然需要相應的監管。

對於善款的使用,個人認為平臺組織應當發揮其重要作用,因其負責審核事件真實性,資金的保管等重要職責。

因此,對資金使用也應制定相應的管理流程,例如,並不允許一次性提用全部善款,而可以根據不同的金額設置不同的提款條件,當然這種設置的前提就是簡單快捷,需要平臺投入更多的設備及人力審核。

由於平臺屬於中間撮合機構,盈利能力若,強監督對其成本要求很高,平臺改革的動力不強。這時就需要政府部門對該種平臺的政策扶持,例如稅收優惠等,已促進平臺加大投入。

總之,慈善這個事不是企業一種組織就能完成的,需要政府,公益組織,個人的一同努力才能順利進行。 建議大家買個人身保險,以防萬一。
謠言動動嘴,闢謠跑斷腿……對個人網上救助善款使用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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