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司法救助搭载扶贫脱贫攻坚——让司法温情携你走出阴霾

她有一个孝顺勤恳的儿子和一个活泼可爱的长孙,本来可以坐享天伦之乐的她,直到那一天的到来,一切都变了——“那天,我儿子出去之后,就再也没有回来”张大娘两眼失神地望着自己的膝盖。失去至亲后,对儿子的思念,让她的生活一下子失去了焦点。

面对痛失爱子、生活无依的张大娘——检察司法救助悄然展开……

2015年12月12日9时许,突泉县六户镇村民常某与张某等人在突泉县六户镇某屯参加他人生日宴后,一同到六户镇一饭店饮酒,期间,因张某骂了常某,二人发生争执,被人劝解。嗣后,常某又与张某等人来到某饺子馆吃饺子,二人再次发生争执。常某趁张某去卫生间之机,持砍刀跟出,朝张某连砍数刀,致张某当场死亡。

检察司法救助搭载扶贫脱贫攻坚——让司法温情携你走出阴霾

案发后,相关部门依法处理了此案,但因为常某家境贫寒,张大娘一家至今没有得到原定的赔偿。这对于体弱多病、丧失劳动能力的老两口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脱贫攻坚,就是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失去了家庭主要劳动力,加上抚养尚未成年的孙子,尚不能温饱,何谈富裕呢。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脱贫攻坚的工作要求,促进全区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与脱贫攻坚工作深度融合,依据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司法救助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2018年8月27日,自治区检察院与自治区扶贫办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融入脱贫攻坚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该办法要求,全区检察机关结合我区脱贫攻坚工作实际,将检察机关的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融入脱贫攻坚工作当中。

检察司法救助搭载扶贫脱贫攻坚——让司法温情携你走出阴霾

了解到张大娘的实际情况后,突泉县检察院与县扶贫办协调沟通,建议将被害人家属申请救助材料移交到突泉县检察院。就在《关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融入脱贫攻坚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文件出台一个月内,突泉县扶贫办将张大娘的救助案件依程序移送至突泉县检察院。为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突泉县检察院本着“及时、高效、便民、最大限度解决当事人实际贫困问题”的原则,将“司法救助”与“脱贫攻坚”结合,迅速展开具体工作。

体会到救助人寸阴若岁的心情,承办检察官从令如流,迅速对移送材料进行详细审核。按照自治区扶贫办试行条例第三条:“刑事案件被害人受侵害致死、依靠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中断、加害人没有赔偿能力造成被害人亲属、被扶养人生活困难”的情形,其亲属张大娘的救助申请条件完全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标准。

同时,张大娘家是扶贫办建档立卡贫困户。依据试行条例第八条:“检察机关应当优先办理,快速审批,及时发放救助金”的要求,突泉检察院及时报检察长批准,上报盟分院审批,在盟分院的支持下,突泉县检察院干警在最短内申请到了66,679.00元的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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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了这么多救助款,你们真是我家的救命恩人啊。”2018年9月29日,当兴安盟检察分院、突泉县检察院及县扶贫办的有关领导将救助金交到张大娘及家人的手中时,悲与喜复杂的情绪挤压着眼里的泪水,激动地几度哽咽。检察官的耳边不断回响着那几句谢谢,谢谢,谢谢……

“就业,救助,是最实实在在的脱贫。”这两句话在突泉检察院检察官的脑海里不停重叠。检察官与张大娘的心情毫无二致,突泉县检察院领导深知,“群众感动来源的那个地方,正是他们想要奋力到达的地方。对于张大娘来说,这一步只是为她艰难的生计解了一次燃眉之急,点燃她对生活的希望,才是我们工作动力的根本源泉,我们和张大娘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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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泉县检察院全体与人民一心融入这幸福的图景,听到群众满意的声音,像是滑过手指的清凉泉水,反过来又哺育着执法者的心泉。

国家司法救助,助力脱贫攻坚工作是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必然要求。脱真贫、真脱贫,突泉县检察院将切实增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服务和保障脱贫攻坚战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优质检察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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