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01 创新“司法+”功能,法官“巧”断家务事

创新“司法+”功能,法官“巧”断家务事

古人云

清官难断家务事

情感、财产、子女抚养

……

家事纠纷

因涉及诸多因素

向来让人头痛

创新“司法+”功能,法官“巧”断家务事

“闹上法庭,亲情不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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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打完,家庭彻底闹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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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社会的基本构成因子

家庭的和谐稳定

深刻影响着社会的和谐稳定

创新“司法+”功能,法官“巧”断家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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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妥善化解家事纠纷,集美法院创新运用“司法+”功能,充分发挥离婚冷静期、心理疏导法、安全保护令以及案后回访延伸服务等机制的作用,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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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离婚冷静期

所谓离婚冷静期是指在离婚诉讼中,法院依据案件需要或当事人申请,给予当事人一定的冷静期限。通过该制度,让尚未深思熟虑的当事人冷静考虑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否可以共同面对婚姻所存在的危机,是否对子女抚养作出妥善安置等因离婚必须面对的问题,减少离婚中的冲动因素。

2019年元旦假期后,罗某来到集美法院要求离婚。“妻子刘某无法与我八十岁高龄母亲相处,我们经常争吵。”这是罗某在起诉状中要求离婚的原因。刘某33岁时才与罗某相识、结婚,罗某则是再婚,两人婚后生育二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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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法院民一庭法官詹雪霞在为双方做庭前调解时,刘某激动地说道,“我不仅要照顾孩子,还要开店经营,他不仅不体谅我,还经常因为家庭琐事,站在他母亲的角度来指责我。”一提及孩子的抚养问题,刘某便不住地抹眼泪。罗某与前妻生育的儿子十几岁,他们的大女儿不足5岁,小女儿也才2岁,均需要抚养。

詹雪霞通过对双方感情经历与生活现状的了解,认为两人其实为对方和家庭付出许多,这次是因为婆媳争吵才导致起诉离婚,明显带有冲动的情绪,双方感情并未彻底破裂。因此,詹雪霞在疏导双方情绪的同时,给予双方1个月的冷静期,引导他们冷静思考婚姻中存在的问题,希冀他们学习相互体谅与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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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底,詹雪霞通知双方到法院调解,双方已不复剑拔弩张。“我们当时因一时冲动要离婚,感谢法官的耐心疏导并给予冷静期。虽然我们家庭还存在问题需要调和,但彼此不再把离婚挂嘴边,慢慢相互体谅,争取努力把日子过好。”3月初,罗某向集美法院提交撤诉申请时说道。

司法+心理疏导法

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是一个持续渐进的工程,成立家事案件心理调适中心是集美法院深化改革的一个重要举措。集美法院充分运用“+”功能,把司法跟心理调适加到一起。该中心由心理学专家、熟悉婚姻家庭及未成年心理特点且具有心理辅导经验的基层组织人员和院校心理辅导志愿者等十余人组成,对家事纠纷当事人及其未成年子女开展心理疏导工作。

施某与妻子林某结婚十几年,生育一女小静12周岁,婚后二人共同经营公司。施某因怀疑林某与他人有染,到集美法院诉请离婚。林某则十分委屈,“因为公司业务需要,我不得不有些应酬,但施某不理解且心生猜疑,这让我非常痛苦。”两人虽同意离婚,但均要求抚养女儿小静。

为避免离婚纠纷对小静产生心理阴影,詹雪霞通知小静到集美法院心理咨询室进行询问,以聊天的形式,了解小静的学习情况、与父母的感情状况以及她对父母离婚后选择与谁共同生活等想法。“小静是一个很安静、很乖的女生,她与父母的感情都不错,无法作出选择。”詹雪霞说,“越是表现得越平静的孩子,家庭变故给她造成的心理冲击与伤害可能更大、更深。”因此,詹雪霞询问小静时更加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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嗣后,詹雪霞再次通知双方调解协商对女儿最佳的抚养方案,争取把对孩子的伤害降低到最低限度。最后双方达成轮流抚养方案,工作日小静与母亲一同生活,周末则与父亲度过。

结案后,詹雪霞关心小静的情况,在征得父母同意的情况下,为小静安排了心理咨询师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小静面对因父母离异而带来的冲击与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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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纠纷掺杂着当事人复杂的情感因素。比如离婚纠纷中,婚姻经营失败,夫妻感情破裂,对当事人都存在一定程度的伤害,当事人也往往存在不同程度的焦虑、不安、痛苦、怨恨等情绪,这些情绪可能影响当事人理性看待离婚所带来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探望等问题。而通过心理疏导,不仅可以帮助当事人回归理性,而且可以帮助当事人修复关系,脱离不良情绪。

司法+安全保护令

《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为人民法院制裁家庭暴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一段危机型家庭关系不仅需要法律的保障,而且需要法官充分运用审判执行智慧为其保驾护航。

2015年4月,50多岁的黄某与何某结婚,婚前何某被确诊患有肠癌,婚后双方无共同生育子女。黄某向集美法院诉请离婚并声称何某借酒打骂她,电话骚扰其女儿,扬言杀死黄某,甚至到黄某的单位闹事,导致其无法上班。为此,黄某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根据黄某提交的证据,我们结合案情,裁定禁止何某对黄某实施殴打、残害、谩骂、恐吓等家庭暴力。”集美法院法官李晨说道。人身安全保护令送达当事人及辖区派出所等单位,何某未再有家庭暴力举措,但双方对离婚仍争议不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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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的可能,集美法院依法判处两人离婚,考虑到何某患有肠癌,生活和工作均有不便,需要他人照顾,且其离婚后,没有固定住所,属于法律规定的适当帮助的情形,结合黄某的经济情况,判决黄某应给予何某1万元给予适当帮助,家具归其何某所有。该案经二审依法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不久后,黄某联系法官称,何某仍占着其廉租房,要求法院将何某迁出。对此,何某坚决表示不搬走并要求黄某给予其补偿5万元。经过集美法院积极释法,何某遂搬离了廉租房,但黄某还担心何某骚扰,不愿单独与之接触,处理家具衣物搬离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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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过程中,黄某要求当天必须将全部家具搬走,否则任何物品均不能搬出。执行法官考虑何某个人生活物品杂多和现场的客观情况,当即联系搬家公司并逐一清点,当日下午3点到晚上8点将判决给何某的家具全部搬到其住所。同时,黄某也支付了1万元。

当夜,集美法院干警离开何某住所的小区,家家的灯光似乎为两位即将走上新生活的当事人亮起未来的期望,也为这件历经曲折的离婚案件画上了句号。

司法+案后回访制

良好的婚姻家庭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因素,为充分发挥家事审判的职能作用,集美法院并非一判了之,而是根据案件情况特点,积极发挥案件跟踪、回访、帮扶制度,延伸司法服务,促进家庭与社会的健康发展。

四十几岁的吴某与丈夫婚后育有二女一子,均已成年。吴某的丈夫是名海员,长期在海上工作。“他回家时间少,回来还经常外出,我怀疑他有外遇。”吴某到集美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詹雪霞了解到吴某出生后被父母遗弃,由丈夫的父母收养的经历,是邻居眼中的“童养媳”,除了这个家,她没有别的亲人了。

除了吴某心中的怀疑外,丈夫将主要收入交给婆婆这件事,也让吴某感觉不受尊重。丈夫则认为,其在海上长期漂泊,回家偶尔和朋友相聚,是妻子太多心了。调解当天,他们三个子女均到庭。“我们爸爸、妈妈都很辛苦,但是他们婚姻并没有什么实质问题。”经过调解,吴某的丈夫同意每月除交给母亲的生活费用外,另交给妻子一部分收入。吴某最终向法院申请了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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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结案了,但是吴某的身世让人同情。经征得当事人同意,詹雪霞为他们申请了心理疏导。“针对这个家庭的疏导,主要是从家庭关系序位入手,帮助各个家庭成员摆正自己在家庭中的位置。针对吴某的身世,则主要重塑她自身的价值认同。”心理咨询师庄来香说。

一年过去了,当詹雪霞再次回访吴某,吴某说“我儿时被抛弃的经历造成自我价值感太低,总觉得别人都不珍惜、不尊重我,心理咨询师开导了我很多,我会努力正视自己,经营好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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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解千家事

温暖万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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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陈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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