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國慶:全面系統修改人民檢察院組織法 適應時代要求

陳國慶在人民檢察院組織法修改研討會上強調

全面系統修改 適應時代要求

本報訊(記者李立峰)10月20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在重慶召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修改研討會,最高檢檢察委員會專職委員陳國慶出席會議並講話。他強調,要全面地、系統地研究修改人民檢察院組織法,使之適應時代要求,為深化司法體制改革,規範人民檢察院的設置和職權,保障人民檢察院依法履行職責,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提供法律保障。

陳國慶指出,黨的十八大以來,司法改革持續推進,檢察機關的機構設置、職權配置、檢察權運行方式和保障機制等都發生了深刻變化,已經施行近40年的現行人民檢察院組織法在許多方面已經不能適應我國法治建設和檢察工作的發展需要,修改完善人民檢察院組織法顯得十分必要和迫切。

陳國慶要求,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的修改,要堅持檢察機關作為法律監督機關的憲法定位,通過修改人民檢察院組織法全面強化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要堅持檢察制度的改革、創新和發展,吸收、鞏固司法改革的改革成果,發揮好立法對改革的引領和保障作用。要堅持遵循司法的一般規律和檢察工作的自身規律。要堅持以馬克思主義立場、觀點和方法為指引。

北京市檢察院檢察長敬大力,重慶市檢察院檢察長賀恆揚,最高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要負責人和相關內設機構、部分省級檢察院的代表以及4名特邀法學專家參加了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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