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社保不追繳!人社部剛剛重磅通知!

之前一直傳出以前沒有繳納社保的,今後將面臨追繳?但是現在可以更加明確地告訴大家,社保不追繳!

最近,人社部重磅發文通知,其中兩個重點內容:

1. 以前沒有繳納社保的,不追繳

2. 今後還有不繳納社保的,重罰

PS:文末還有關於新社保的12點提醒,記得收藏轉需~

自社保明確劃徵稅務後,社保一直牽動著企業和員工的心。

按照中央關於機構改革的決策部署,自2019年1月1日起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各項社會保險費和先行劃轉的非稅收入。此後,稅務追繳社保成了各方所擔憂的事情。

而就在近日,人社保發文了,要求不追繳2019年1月1日前的社保欠費!這對於企業來說無疑是一個好消息!

一、重磅消息:人社部辦公廳發文

要求不追繳2019年1月1日前的社保欠費

定了!社保不追繳!人社部剛剛重磅通知!

定了!社保不追繳!人社部剛剛重磅通知!

劃重點:

1. 2019年1月1日前社保要平穩過渡到稅務局管理,1月1日前社保不做追繳

2. 官方不追繳不代表員工的利益不受保護,員工仍然可以依法維護自身權益

3. 2019年1月1日後社保必然會嚴格稽查,依託金稅三期和金保二期強大的數據處理能力

4. 今後放管服的趨勢是建立自查自糾平臺,對個人或企業的管理依託於司法體系、信用體系三位一體的生態型系統。今後政府的重點以服務為主,以查代管的模式,減稅減得少,查稅查得嚴將是今後的主旋律。

看完以上內容很明確了吧,不追繳社保,正式給所有人都吃一顆定心丸。

定了!社保不追繳!人社部剛剛重磅通知!

不過各企業也不能因為不追繳社保就可以不繳社保,必須提醒各企業負責人,之前的社保不追繳,但是現在和以後都必須繳滿社保,不然將重罰,人社部已經通知清楚了。


二、“社保追繳”這件事總算是要告一段落了

自從出現要“追繳社保”這個消息後,大家心裡也都多少有點忐忑,現在,這種情況終於要被喊停了。

依據此次人社部的發文,不追繳2019年1月1日前的社保欠費,在社保費收繳問題上給了企業一顆“定心丸”。

在文章第一部分已提到,

1. 官方不追繳不代表員工的利益不受保護,員工仍然可以依法維護自身權益,追繳社保

2. 2019年1月1日後社保必然會嚴格稽查

那麼作為企業應該怎麼面對呢?

小編覺得大家應該順應形勢,合法合規繳納社保是企業日後的方向,畢竟稅務的徵管能力大家是有目共睹的。

定了!社保不追繳!人社部剛剛重磅通知!

距離新社保實施還剩不到3個月,在社保繳納和社保劃徵稅務後企業有哪些要注意的呢?今天稅來稅往也給大家準備了12個善意提醒,各位老闆和HR一定要注意了,要仔細看看!


三、還有3個月,新社保來臨,送給大家12個善意的提醒!

1. 關於社保繳納的5個提醒:

提醒1:自願放棄繳納社保的聲明是無效的

社會保險是國家強制保險,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法定義務。無論是用人單位還是勞動者都不能隨意處分這項權利義務。

勞動者自願與用人單位簽訂放棄參加社會保險的協議本身是違反法律規定的,是無效的。

作為無效協議,對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都沒有法律約束力,公司仍然應當承擔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的義務。

提醒2:員工不想繳納社保是不可以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所以,對用人單位而言繳納社保是法定義務,是無法規避的。所以只要你與正規單位簽訂勞務合同,單位就必須為你繳納社保,當然伴隨著你也要根據規定繳納社保。

提醒3:企業不能放棄給員工繳納社保的義務

雖然員工自願放棄享受社保的權利,但企業不能放棄繳納社保的義務。如果員工要求企業補繳,企業必須100%補繳員工的社保。

而且未繳納社保期間,發生工傷等意外情況,企業逃不掉責任,不管是不是員工自願放棄參保,只要公司未給員工繳納社保,在工作期間意外受傷被認定為工傷,原本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費用都得公司來支付。如果員工因公死亡,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企業還要支付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提醒4:單位不跟你簽訂勞動合同,你可以維權要求雙倍工資。

未簽定勞動合同支付二倍的工資的情形有兩種,一是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二是用人單位違反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提醒5:公司不給你繳納社保,你可以通過仲裁或者訴訟方式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

無論在勞動關係存續期間還是勞動關係解除之後,勞動者都可以到勞動監察部門立案或到當地社保中心投訴要求用人單位補繳社會保險費。

2. 關於社保劃徵稅務的7點提醒

提醒1:關於時間安排

今年12月10日前要完成社會保險費和第一批非稅收入徵管職責劃轉交接工作,自2019年1月1日起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各項社會保險費和先行劃轉的非稅收入。

下一步稅務、社保、醫保等部門將主要完成制定配套制度、建立對賬機制、完成數據交換以及聯調聯試等工作。

提醒2:關於職責劃分

徵管職責劃轉後,稅務部門負責社保費的徵收管理,但是社保政策的制定、參保擴面、待遇發放等工作仍由社保部門負責。

提醒3:關於繳費基數

單位職工本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基數原則上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資為基礎,在當地職工平均工資的60%--300%的範圍內進行核定,也就是最低不得低於平均工資的60%,否則就屬於違規。

提醒4:關於社保兩面性

稅局全面接管社保的徵收,對於部分不合規的中小企業確實帶來了稅費負擔的增加,但是對於職工來說,是增加了社保的保障,保護了職工的權益。因此該項政策既是對在職職工未來社保權益的保障,也是對當前已退休職工待遇的保障,從而倒逼企業完善、合規經營。

提醒5:關於社保費率的降低

稅局全面接管社保的徵收,對於合規的企業不但沒有稅負增加的影響,相反隨著社保費率進一步下降,對於依法繳費的企業來講,稅務徵收後費負會逐步合理下降。今年,人社部、財政部聯合發佈《關於繼續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的通知》,自今年5月1日起,繼續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9月6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也強調,要抓緊研究適當降低社保費率,確保總體上不增加企業負擔。

提醒6:關於公積金的徵收

社會保險費包括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

住房公積金不在劃轉稅局徵收之列。

提醒7:關於納稅人的應對

社保規範是大勢所趨,各位企業家對於即將來臨的社保新政,既不要慌亂,更不要亂求醫,應坦然面對、從容應對,更多的從企業戰略發展考慮,從自身內部實際需求入手,更多的考慮改變人員結構、薪酬結構、用工模式、人員自由化、人員機械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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