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工程师考试,《管理》合同法及价格法《精华资料及重点习题》

造价工程师考试,《管理》合同法及价格法《精华资料及重点习题》

一、合同法

(一)合同的订立 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 人订立合同。

1.合同的形式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1)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口头形式

3)其他形式 其他形式是指除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外的方式来表现合同内容的形式。主要包括默示形式

和推定形式

3.合同订立的程序 当事人订立合同,需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1.要约

1)要约及其有效的条件。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应当符合如下规定:

①内容具体确定;②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也就是说,要约 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必须是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必须具备合同的主要条款。 有些合同在要约之前还会有要约邀请。所谓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 表示要约邀请并不是合同成立过程中的必经过程

,它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这 种意思表示的内容往往不确定,不含有合同得以成立的主要内容和相对人同意后受其约束的 表示,在法律上无需承担责任。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 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2)要约的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如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 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 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
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3)要约的撤回和撤销。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 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但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①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②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4)要约的失效。(了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①

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② 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③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④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 出实质性变更

(2)承诺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除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 的之外,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1)承诺的期限。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要约,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

开始计算。 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 的要约,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2)承诺的生效。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3)承诺的撤回。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 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承诺不可以撤销) 4)逾期承诺。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 的以外,为新要约

5)要约内容的变更。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 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习题演练】

【例题】【2017】根据《合同法》,关于要约和承诺的说法,正确的是()。 A.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后到达受要约人 B.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C.要约邀请是合同成立的必经过程 D.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答案】B

【解析】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A 错误;要约邀请并不是合同成立过程中的必经过程,它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 这种意思表示的内容往往不确定,不含有合同得以成立的主要内容和相对人同意后受其 约束的表示,在法律上无须承担责任,C 错误;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 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D 错误。

【例题】【2015】关于合同形式的说法,正确的有()。 A.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B.电子数据交换不能直接作为书面合同 C.合同有书面和口头两种形式 D.电话不是合同的书面形式 E.书面形式限制了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协商

【答案】AD

【解析】关于选项 A,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关于选项 B,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 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 、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 所载内容的形式;关于选项 C,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

其它形式;关于选项 D,书面 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 、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不包括电话;关于选项 E,合同的任何形式都不限制了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协商。

【例题】下列文件中,属于要约邀请文件的是()。 A 投标书 B 中标通知书

C 招标公告 D 现场踏勘答疑会议纪要

【答案】C

【例题】根据《合同法》,下列变更中属于新要约的是()的变更。 A.要约确认方式 B.合同文件寄送方式

C.合同履行地点 D.承诺生效地点

【答案】C

【例题】【2012】根据《合同法》,下列关于承诺的说法,正确的是()。 A、发出后的承诺通知不得撤回 B、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C、超过承诺期限发出的承诺视为新要约 D、承诺的内容可以与要约的内容不一致

【答案】B

【例题】根据《合同法》,下列关于承诺的说法,正确的是()。 A.发由后的承诺通知不得撤回 B.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C.超过承诺期限发出的承诺视为新要约 D.承诺的内容可以与要约的内容不一致

【答案】B

【例题】根据《合同法》,下列关于承诺的说法,正确的是()。 A.承诺期限自要约发出时开始计算 B.承诺通知一经发出不得撤回 C.承诺可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 D.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答案】D

【解析】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4.合同的成立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1)合同成立的时间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 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 同成立。

(2)合同成立的地点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 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 按照其约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 立的地点。

(3)合同成立的其他情形 合同成立的情形还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 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 2)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 接受的

5.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1)格式条款提供者的义务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的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采取合理的方 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2)格式条款无效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此 外,《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同样适用于格式合同条款。

(3)格式条款的解释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 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 格式条款

【例题】【2016】根据《合同法》,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价款约定不明确又未能补充协议的, 合同价款应按()执行。

A.订立合同时履行地市场价格 B.订立合同时付款方所在地市场价格 C.标的物交付时市场价格 D.标的物交付时政府指导价

【答案】A

【解析】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 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例题】【2016】合同订立过程中,属于要约失效的情形是()。

A.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 B.受要约人依法撤销承诺 C.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未作出承诺 D.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做出实质性质变更

【答案】D

【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 撤销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 变更。

【例题】【2015】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依照有关法律对合同内容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时的 合同状态称为()。

A.合同订立 B.合同成立 C.合同生效 D.合同有效

【答案】B

【解析】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所谓承诺生效就是指当事人对合同内容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 意见时的合同状态,即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合同成立。

【例题】【2013】根据《合同法》,下列关于格式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是() A、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有利于保证合同双方的公平权利 B、《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条款适用于格式合同条款 C、对于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作出有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D、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格式条款

【答案】B

6.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发生于合同不成立或者合同无效缔约过程。其构成条件:一是当事人有过错。 若无过错,则不承担责任。二是有损害后果的发生。若无损失,亦不承担责任。三是当事人 的过错行为与造成的损失有因果关系。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 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例题】下列情形中,可构成缔约过失责任的是()。 A.因自然灾害,当事人无法执行签订合同的计划,造成对方的损失 B.当事人双方串通牟利签订合同,造成第三方损失 C.当事人因合同谈判破裂,泄露对方商业机密,造成对方损失 D.合同签订后,当事人拒付合同规定的预付款,使合同无法履行,造成对方损失

【答案】C

(二)合同效力 1.合同生效

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是两个不同概念;合同成立是指双方当事人依照有关法律对合同的内 容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的意见,合同成立的判定依据是承诺是否生效。 合同生效,是指合同产生法律上的效力,二者在时间上是同步的。但有些合同成立后,并非 立即产生法律效力,而是要在其他条件成就之后,才开始时生效

合同生效的期限 1)《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2)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还可以约定附条件和附期限。附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2.效力待定合同

《合同法》主要规定了以下两种效力待定的合同:

(1)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限制行为能力人,在我国主要指年满 10 周岁但未满 18 周岁的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 行为的精神病人。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的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对该合同予 以追认,法律规定的催告追认的法定期限为 1 个月。法定代理人予以追认的,则合同有效; 如果法定代理人在 1 个月内未作表示或表示不予追认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不生效。但是 纯获利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宜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 人追认。

(2)无代理权人代订的合同 1)无代理权人代订的合同(即以他人名义订立合同)的行为是一种无权代理行为。这种行 为包括三种情况:行为人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被代理人名义订立 合同

《合同法》规定,无代理权人以他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 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合同法》同时规定,与无代理权的人签订合同的人可以 催告被代理人在 1 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或表示拒绝的,视为拒绝追认,该 合同不生效。 2)上述规定不包括表见代理。表见代理是善意相对人

通过被代理人的行为足以相信无权代 理人具有代理权。《合同法》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 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3)《合同法》还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 4)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一般为无效合同。但是无处分权人如果在订立处分

他人财产的合同后取得了处分权,例如由于继承、买受、受赠等原因取得了该项财产的处分 权,或者经权利人追认,则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处分财产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例题】根据《合同法》,效力待定合同包括()的合同。 A.损害集体利益 B.无代理权人以他人名义订立 C.一方以胁迫手段订立 D.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 E.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答案】BD

3.无效合同

《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合同法》对采取欺诈、胁迫导致合 同无效的行为,增加了限制性条件,即只有这类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时才无效

。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

(1)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及其特征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是指当事人所订立的合同欠缺一定的生效条件,但当事人一方可依照自 己的意思使合同的内容变更或者使合同的效力归于消灭的合同。这类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可撤销合同的效力取决于撤销权人。(属于相对无效合同。)

2)可撤销的合同在未被撤销前有效

3)可撤销的合同一旦撤销

自始无效。

(2)构成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撒销其合同: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

3)欺诈、胁迫的合同。 注意当事人未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3)撤销权 撤销权是指受损害的一方当事人对可撤销的合同依法享有的、可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 撤销该合同的权利。《合同法》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 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 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撤销权也归于消灭。

【例题】【2012/2017】根据我国《合同法》,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有()。 A.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

B.以欺诈、协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 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订立的合同 D.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E.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答案】AB

【例题】【2012】根据《合同法》,下列各类合同中,属于可变更或可撤销合同的是()。 A、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B、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C、一方以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 D、恶意串通损害集体利益的合同

【答案】C

【案例】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是()的合同。 A.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损害国家利益

B.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C.因重大误解订立或订立时显失公平 D.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答案】C(其他为无效合同)

(4)合同无效和被撤销后的法律后果 无效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

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对因履行无效合同和被撤销合同而产生的财产后果应当依法进行如下处理:

(1)返还财产或折价补偿。

(2)赔偿损失。

(3)追缴财产,收归国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例题】一方当事人在紧迫情况下订立了明显对自己有重大不利的合同,情况好转后,该当 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合同未果,遂向人民法院提出了撤销合同的申请,该合同被法院 予以撤销。则该合同的效力自()起归于消灭。

A.合同变更请求之日 B.合同成立时 C.合同撤销请求之日 D.合同撤销裁定之日

【答案】B

【案例】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对于无效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其中仍具有法律效 力的是独立存在的有关()的条款。

A.违约责任 B.履行期限和地点 C.解决争议方式 D.质量保修范围

【答案】C

【解析】合同无效、被撤销或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 效力。

(三)合同的履行 1.合同履行的原则

合同履行的原则主要包括全面适当履行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2.合同履行的一般规则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依照上述规 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 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

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 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3)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

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 必要的准备时间。

5)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例题】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约定不明确,首先()。 A.可以协议补充 B.按合同有关条款确定

C.按照交易习惯确定 D.参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履行

【答案】A

【案例】【2016/2014】根据《合同法》,合同价款或者报酬约定不明确,且通过补充协议等 方式不能确定的,应按照()的市场价格履行

A.接受货币方所在地 B.合同订立地 C.给付货币方所在地 D.订立合同时履行地

【答案】D

【解析】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 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3.合同履行的特殊规则

(1)价格调整:《合同法》规定,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

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 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 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对违约的一方不利

【例题】【2017】根据《合同法》,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合同时,对于逾期交付标的 物的处置方式是()。

A.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 B.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C.无论价格上涨或下降,均按照新价格执行 D.无论价格上涨或下降,均按照原价格执行

【答案】A

【解析】《合同法》规定,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 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 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例题】【2014】根据《合同法》,在执行政府定价的合同履行中,需要按新价格执行的情形 是()

A.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 B.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下降时 C.逾期提取标的物的,遇价格下降时 D.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

【答案】A

(2)代为履行 代为履行是指由合同以外的第三人代替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合同法》规定: 1)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 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2)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例题】甲、乙两单位签订了建设工程合同,但甲单位因丙单位的原因使合同延迟履行,则

()。

A 甲单位应向乙单位承担违约责任 B 丙单位应向乙单位承担违约责任

C 甲、乙两单位均可向丙单位提出索赔 D 乙单位无权解除合同

【答案】A

(3)提前履行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此时,因债务 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4)部分履行 因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四)合同的变更、转让 1.合同的变更

合同的变更是指对已经依法成立的合同,在承认其法律效力的前提下,对其进行修改或补充。 2.合同的转让 合同转让是当事人一方取得另一方同意后将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的法律行为。合同 转让是合同变更的一种特殊形式,它不是变更合同中规定的权利义务内容,

而是变更合同主

(1)债权转让

《合同法》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并列出了三种不得 转让的债权:①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②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③依照法律规定不得 转让。 若债权人转让权利,债权人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除 非经受让人同意,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

(2)债务转让

《合同法》规定,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才能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

(3)债权债务一并转让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 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另有约定外,由分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 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五)合同的终止 1.合同终止的条件

2.合同的解除

(1)合同解除的条件 合同解除的条件,可以分为约定解除条件和法定解除条件。 1)约定解除条件。

2)法定解除条件。包括:①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②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③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 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④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 不能实现合同目的;⑤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合同解除权的行使 合同解除权应在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解除权期限内行使,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 该权利消灭。

3.合同债务的抵销

4.标的物的提存 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致使债务人难以履行债务时,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交给有关机关 保存,以此消灭合同的制度。

《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①债权人 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②债权人下落不明;③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 能力未确定监护人;④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如果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 债务人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和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孽息归 债权人所有。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期限为五年,超过该期限,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例题】【2013】根据《合同法》,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期限为()年。 A.1

B.2 C.3 D.5

【答案】D

(六)违约责任及其特征 1.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应依法承担的责任。与其他责任制度 相比,违约责任有以下主要特征

(1)以有效合同为前提。

(2)以违反合同义务为要件。

(3)可由当事人在法定范围内约定。

(4)是一种民事赔偿责任。 2.违约责任的承担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 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案例】【2016】根据《合同法》,合同当事人违约责任的特点有()。

A.违约责任以合同成立为前提 B.违约责任主要是一种赔偿责任 C.违约责任以违反合同义务为要件 D.违约责任由当事人按法律规定的范围自行约定 E.违约责任按损益相当的原则确定

【答案】CDE

【解析】合同当事人违约责任的特点包括:①违约责任以有效合同为前提。②违约责任以违 反合同义务为要件。③违约责任可由当事人在法定范围内约定。④违约责任是一种民事赔偿 责任。首先,它是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承担的民事责任,无论是违约金还是赔偿金,均是平等 主体之间的支付关系;其次,违约责任的确定,通常应以补偿守约方的损失为标准,贯彻损 益相当的原则。

【案例】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构成违约责任的核心要件是()。 A.违约方当事人客观上存在违约行为

B.违约方当事入主观上有过错 C.守约方当事人客观上存在损失 D.由合同当事人在法定范围内自行约定

【答案】A 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1)继续履行

继续履行是指违反合同的当事人不论是否承担了赔偿金或者违约金责任,根据另一方的要 求,在自己能够履行的条件下,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对于非金钱债务,《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 合约定的,对方可以在合同有效期限内提出继续履行合同的要求。

但下列情形除外:①法律 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②标的物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③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 未要求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

3)赔偿损失

4)支付违约金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 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5)定金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 双倍返还定金。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 款。

【例题】【2013】根据《合同法》,下列关于定金的说法,正确的是()。 A.债务人准备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收回。 B.给付定金的一方如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C.收受定金的一方如不履行债务,应当返还定金。 D.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违约时适用违约金条款。

【答案】B

【例题】某合同约定了违约金,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的,根据《合同法》,违约方应支付违 约金并()。

A.终止合同履行 B.赔偿损失 C.继续履行债务 D.中止合同履行

【答案】C

【解析】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2)违约责任的承担主体 1)双方都违反合同,各自承担责任。

3)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当事人一方原因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 担违约责任。

【例题】【2014】根据《合同法》,关于违约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有()。 A.违约责任以无效合同为前提

B.违约责任可由当事人在法定范围内约定 C.违约责任以违反合同义务为要件 D.违约责任必须以支付违约金的方式承担 E.违约责任是一种民事赔偿责任

【答案】BCE

(七)合同争议的解决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有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

仲裁机构受理仲裁案件并行使管辖的权力是根据仲裁协议规定享有的,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生 效的裁决书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自觉执行裁决。不执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 起诉,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我国《民事诉讼法》也允许合同当事人在书面协议中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 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建设工程合同的纠纷一般都适用不 动产所在地的专属管辖,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例题】【2015】关于合同争议仲裁的说法,正确的是()。 A.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 B.仲裁裁决在当事人认可后具有法律约束力 C.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须向人民法院申请 D.仲裁协议的效力须由人民法院裁定

【答案】C

【解析-2015】仲裁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当事人应当自觉执行裁决,不执行的,另一 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案例】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工程价款结算引起双方当事人发生争议而通过仲裁机构裁决 后,如果当事人一方不执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A.合同签订地

B.工程所在地 C.发包人住所地 D.承包人住所地

【答案】B

二、价格法

(一)政府的定价行为 1、政府定价的商品。对下列商品和服务价格,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 价:①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②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

③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④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⑤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 2、定价目录。

3、定价依据。政府应当依据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国民经济 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实行合理的购销差价、批零差价、地区差价和季节差价。 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时, 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习题演练】

【例题】【2015】根据《价格法》,经营者有权制定的价格有()。 A.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

B.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 C.属于市场调节的价格 D.属于政府定价产品那个范围的新产品试销价格 E.公益性服务价格

【答案】CD

【解析】对下列商品和服务价格,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①与国民 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②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③自然垄断 经营的商品价格;④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⑤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选项 C 和 D,不属于 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范围,经营者有权制定价格。

【例题】根据我国《价格法》,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 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时,应当建立()制度。

A.听证会 B.公示 C.专家审议 D.人民代表评议

【答案】A

【解析】根据我国《价格法》,政府应当依据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和市场供求 状况、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实行合理的购销差价、批零差价、地区 差价和季节差价。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 的商品价格时,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例题】根据《价格法》,在制定关系群众利益的()时,政府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 A.公用事业价格 B.公益性服务价格

C.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 D.价格波动过大的农产品价格 E.政府集中采购的商品价格

【答案】ABC

【解析】政府应当依据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国民经济与社会 发展要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实行合理的购销差价、批零差价、地区差价和季节差价。制定 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时,应当建 立听证会制度,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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