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扬州拆违事件造成1死9伤,你怎么看?

爱玩的设计师


关键看是不是违章建筑!要是真是认定的违章建筑,当年建的时候没有审批,那拆掉是活该!抗法杀人更是罪大恶极!

是不是违章建筑很简单,户主拿出当年土地所的规划图和房产证即可!既然政府说这是违章建筑,以今天的执法标准来看,我个人估计大概率是真的!

要是公民合法财产,那全是政府的问题!一切后果政府承担!

我是农村的,农村有老实的 也有刁蛮的……不可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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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5日,受杭集镇防汛防旱指挥部委托,扬州市广陵区成功房屋拆除有限公司对裔庙村车五组侵占小运河河道的违章建筑物进行拆除。7:30左右,一辆黑色小轿车,在非机动车道突然启动,冲撞拆除人员和群众,造成1死9伤。官方还表示,目前,肇事嫌疑人韦某已被控制,公安机关正在进行调查。

据韦某妻子称,韦某今年50岁左右,是杭集当地人,是做酒店用品的个体户。被拆除的房屋早已拿到土地使用证。事发当天凌晨5点多,不少穿黄马褂的拆迁队员前来“拆房”,她与丈夫闻讯赶到,被带离现场,之后两人就分开了。再后来,就发生了其丈夫开车撞人的一幕。

10月15日晚,有知情人士向澎湃新闻爆料称,涉事拆迁公司——扬州市广陵区成功房屋拆除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中,留了扬州广陵区市场监管局(原工商局)干部戴进余的手机号码。澎湃新闻记者拨打该电话后,戴进余表示该号码确系他本人的手机号码,不过他否认自己是成功房屋拆除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欲知后续走向,请关注我们。

虽然韦某遭遇强拆的处境值得同情,但是韦某采取的不理智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那么面对拆迁,应该如何应对呢?律师教你几招:

一, 确认拆迁性质

作为一名被拆迁户,你得确定究竟是谁要拆你,拆了之后做什么。如果是政府主导的,一般是为了公共利益,那么就带有强制性,这种情况下,反对拆迁房子是不可能的,只能尽可能的争取补偿的最大化。如果是商业行为,那么,被拆迁户的主动性就很大,只要不同意就不能拆迁。

二,确认土地性质

征收行为因土地性质不同而不同,要分清是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国有土地上是征收房屋,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必须按照市场价给予补偿。而集体土地上的拆迁,目前没有直接的法律依据,主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实施条例》,集体土地要开发首先必须先征收为国有,所以,主要是征收土地的补偿,房子等是作为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的,但是不管是哪种性质的,都必须给予被拆迁人公平合理的补偿才可以。

三、给自己定位

不管因为什么导致拆迁,拆迁补偿的对象是土地或房屋的所有权人,那么要想拿到补偿,你首先需要证明自己是被征收土地或房屋的所有权人,因此,手中的土地证、房产证就非常重要了,凭此可以对号入座去主张你的权利。如果你不是土地或房屋的产权人,而仅仅是使用者,首先要看租赁合同中就遇到拆迁问题是否有明确约定,有的话按照约定执行,没有的话,也就是说在有效的承租合同下,你因拆迁而导致的停产停业损失或其他损失是可以主张补偿的。

四、明确补偿内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补偿主要有: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而集体土地上主要是土地征收的补偿,房屋、青苗等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五、了解补偿标准

如果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必须按照市场价补偿,而集体土地上的拆迁,目前没有直接的法律依据,主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有相关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已经就土地征收补偿适用问题作出了规定,“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补偿不能直接适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但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补偿标准予以补偿”。至于征收耕地等不涉及房屋的情况下,《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是按照最高为前3年年均产值的30倍,实践中建议当事人按自己土地的平均产值来主张补偿。总的来说把握一个原则就是征收或者拆迁不能降低原有的生活居住水平。

遗憾就产生在一刹那,本来韦某是占理的一方,如果律师介入,可以为其争取到应有的权益。但目前韦某的行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虽然不会影响到其争取房屋正常补偿,但是其已经付出了惨重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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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扬州拆迁死亡伤人事件,我个认为扬州市广陵区应负主要责任,其次镇政府应负责任,拆迁公司有责任,这次行为不是个人行为,个人和拆迁户没有仇恨!这次行为是政府执行命令,拆迁是正当正义的事,强行拆除强行拆迁你们说说对于错??国家法律明文规定不许强拆!国家人大、政协会议多次说明不许强拆。为什么有的领导不按章办事呢……拆迁户你也不应该采取过激行为,应该理性一点,少一点冲动。现在人命关天怎么办???法律会和你说话的!我希望世人和领导人以后这血的教训而深思!国家应该以这次死亡和伤残事故为教科书大力宣传。多一份责任,就多一份安全,多一份冷静,就少一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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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惨痛!

扬州拆违事件中,肇事人韦某竟然开着小轿车冲撞拆除人员和群众,总成了1死9伤的重大事故。这个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罪了。这个人有点太冲动了,也是太暴躁了,竟然开车冲撞拆除人员和群众。这是个犯罪行为,估计是要被法律严惩的。

针对这个事件:

1、拆除是否合规合法

拆除工作是否有相关手续,是否确实是合理合法的拆除。是否有相关的手续,是否有提前张贴通知或者是逐门逐户的上门通知。这些都是非常重要的事情。根据报道来看,这次拆除工作是受杭集镇防汛防旱指挥部委托,15日早晨开始由扬州市广陵区成功房屋拆除有限公司对裔庙村车五组侵占小运河河道的违章建筑物进行拆除。

2、是否已经提前通知并且沟通好了

拆除违章建筑,提前沟通非常重要。扬州这次拆除违建是否已经沟通顺畅了,拆除前一定要沟通好这个事情,才能开始干,有时候要准备的非常好,非常忌讳没有沟通好就开始拆除。具体这次是否是沟通好再拆除的。要看后面的调查了。

3、拆除现场是否清场

一般情况下,拆迁现场都是要清场后,才能开始拆迁的。而且为了安全考虑,现场一般都要拉警戒线隔离拆迁现场。这样的话,一般人是不可能冲进来阻碍拆迁的,看来这次拆迁可能准备有所不足,也可能是没有预料到韦某是这样的暴躁和冲动。

犯罪嫌疑人韦某不知道到底是怎么想的,竟然是如此想不开,如此的暴躁,竟然胆敢开车冲撞拆除人员和群众,因此造成了重大的伤亡。无论韦某是怎么想的,到底是有什么难处,也是应该和平沟通为好,这样冲撞拆除人员和群众,等待他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真心希望这样的事情以后不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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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撞人属正当防卫,因为十几个拆迁队员已经动手侵犯过开车者的生命全安,逃脱上车又被围堵砸碎车窗,如果开车不逃有何能被拆迁队员弄死,所以在生命受到严重威胁时,开车逃跑是惟一出路。


龙在天351


男人有三点是绝对不能动,一是脚下地盘,二是父母妻儿,三是人格尊严

触犯了这三样,肯定会一起血溅五步,命丧黄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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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件真实的情况还没有进一步的警方消息。这些年来,因为拆迁导致的冲突此起彼伏。但是酿成如此惨痛的后果,想必是各方都不愿意看到的。我的观点是,公开公平查清事实,该是哪方的责任,就由哪方承担责任。

第一事情的起因看起来是小运河河道疏浚。这个原因导致的拆迁大部分群众还是能够接受的,最起码不是因为开发商修建小区而导致的拆迁。在这个意义上,河道疏浚属于社会公共利益的范畴,拆迁的出发点是没有问题的。只是据韦某(撞人嫌疑人)妻子所言,涉案房屋自2000年左右建成。我奇怪的是,这么多年,为何没有人制止在河道内的违章建筑呢?

第二韦某开车撞人导致一死九伤,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在前面也说了,拆迁也好,阻止拆迁也好,那是另外一码事。韦某最终开车冲撞人群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罪,最终导致的一死九伤,虽然可能不会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是较长的刑期是跑不了的。

第三导致伤亡事故的原因值得我们深思。新闻中也有人说当时有人用石块砸向韦某的车辆才导致韦某情绪失控。拆迁容易产生纠纷,各方都应该冷静。该给的补偿要给到位,不该容忍的违章建筑也要早发现早处理。不能把事情拖到最后,拖成大事件。


律师独角兽


一个字,好!!!朋友来了我们有好酒,豺狼来了我们必须用猎枪!猎枪被没收了,我们还有手,有脚,只要一口气在,就要跟豺狼斗争!保卫家园我们义不容辞,保卫家园是我们的合法权益!!!


蓝天碧水8195


建筑物进行强拆, 一辆黑色轿车在人行道上突然起步,撞上人群造成一死九伤的惨不忍睹的事件,肇事者韦某已经被控制。

据悉房主韦某几十年前所建的房屋,遭到拆迁队员的突然强拆,与拆迁队员发生矛盾,被几十名拆迁人员进行殴打。韦菜要逃跑,他们还不依不饶,韦茶才开车撞上了人群,造成一死九伤的严重后果。

这本是不应该发生的一件事情,国家三申五令要文明拆迁,但有的拆迁公司和拆迁队,只要有活干,就恨不能立马把事办成拿钱走人。稍遇对拆迁不满的住户,就仗势欺人群殴住户,激起被拆迁户的愤恕,发生开车撞伤撞死人的事件已经数不胜数了。

拆迁必须做到依法进行,不能蛮干。有理讲理,就没有行不通的事情。有的拆迁队员法律意识淡薄,对拆迁户的东西到处乱扔,跟强盗入室没什么区别。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很有必要对拆迁公司,拆迁队员进行一次法律意识和文明拆迁的教育。只有依法拆迁,文明拆迁,才能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用户8365326120255


对于这件事情现在只能够说是一起悲剧,但是凡事都有因果,为什么业主韦某会突然开车冲向人群,相信这肯定是有一个发展过程和原因的,就如我从某个视频中看到了这个图片。

这个情况我看到很多媒体都没有报道,不知道是因为什么原因,但是相信当地的很多朋友,就是当天在现场的朋友应该都看到和了解,也希望那些朋友说出来,让更多人了解实际情况。

另外根据相关人员透露,韦某他们几十年前就住进去了,那么为什么住了几十年都没有说违建,而现在成了违建呢?且从公告上可以看出,这不只是一户人家而是一个组。

人家村里的一个组既然能够在那里住了几十年,那为什么之前没有说违建现在才定论违建呢?无论这是历史遗留问题还是现在问题,都应该先了解清楚;另外既然是拆迁就应该双方心平气和的坐下来说,慢慢谈,而不是用这种“动粗”的方式,这样只会加剧矛盾,并不能够实质解决问题。

像类似的情况还少吗?希望这件事情能够彻底调查清楚,既然没有谈妥为什么要拆除呢?且在拆除过程中是否有不当的行为呢?韦某这么做到底是因为价格太低,还是遇到某些不公平对待呢?只有真正将这些疑惑解开后才能最后下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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