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公司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設立公司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經常有朋友向我諮詢,如果創業的話,設立公司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今天就來回答這些問題。

想創業的朋友,如果你的想法比較大,或者有合作伙伴的話,設立公司是一個比較好的選擇。因為,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的每個股東僅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因此,只要不違背公司法的相關規定,你不必擔心創辦公司會連帶你個人和你的家庭,如果公司虧損倒閉,你損失的僅僅是你認繳的股金。

那麼,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注意哪些事項呢?

第一,注意公司註冊地的選擇。

為啥注意註冊地呢?因為不同註冊地的稅務徵繳、政策扶持、人才鼓勵、經商環境等等都可能存在較大差異,選擇有稅收減免、政策扶持、人才鼓勵、經商環境好的地方註冊公司,有利於公司的發展。

第二、選擇註冊地址。

公司註冊時應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供公司的地址,一般居住用途的地址將不被批准通過。

第三、擬定公司名稱。

由於可能存在重名,建議準備3-5個以備公司註冊機關對公司名稱進行核准。

第四、選擇公司形式。

公司形式一般有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自然人獨資公司(即一人公司)、合夥企業等。

這些公司各有不同,你可以根據你的實際情況進行選擇。

大體說來,這些公司的不同之處有如下幾點:

(一)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的不同在於:

1、股權表現形式不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權益總額不作等額劃分,股東的股權是通過所認繳的出資額比例來表示,股東表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比例享有權利;而股份公司的全部資本由數額較小、金額相等的若干股份組成,股東的表決權持股多少計算,每股有一票表決權。

2、設立方式及流程不同:有限責任公司只能由發起人集資,不能向社會公開募集資金,也不能發行股票,不能上市;而股份有限公司除了可以使用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方式外,還可以向社會公開籌集資金並上市融資,但設立流程比較複雜。

3、股東人數限制不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得超過50人,保護了公司的封閉性;股份有限公司必須有2-200發起人,股東人數無限制,有的上市公司擁有上百萬人的股民。

4、組織機構設置規範化程度不同:有限責任公司比較簡單、靈活,可以通過章程約定組織機構,可以只設董事、監事各一名,不設監事會、董事會;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比較高,必須設立董事會、監事會,定期召開股東大會,而上市公司在股份公司的基礎上,還要聘用外部獨立董事。

(二)獨資公司,也稱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我國公司法對一人公司有一定的限制,比如:公司法要求“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股東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並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等。

(三)合夥企業。嚴格說來合夥企業不屬於公司性質,是一種工商組織形式。合夥企業分為有限合夥和普通合夥。

1 有限合夥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其中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都至少有1人。當有限合夥企業只剩下普通合夥人時,應當轉為普通合夥企業,如果只剩下有限合夥人時,應當解散。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2 普通合夥由2人以上的普通合夥人(沒有上限規定)組成。在普通合夥企業中,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合夥企業一般無法人資格,不繳納企業所得稅,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五、起草公司章程。章程是確定公司權利義務關係的基本法律文件,應對經營管理制度等做出規定,也是股東之間非常重要的憲法性文件。

合夥企業不需要公司章程,但必須有合夥協議。

上述公司章程和合夥協議是非常重要的文件,涉及到股東之間權力分配和利潤分紅以及公司企業的內部管理等重要問題,建議請熟悉公司事務專業的律師起草。

第六、確定經營範圍。

一般經營範圍直接列明,如果涉及行業准入的經營範圍,應辦理該行業的准入許可。

第七、確定註冊資本金金額。

過高和過低的註冊資本額對公司發展不利,需要結合多方因素確定。

第八、確定股東之間的股權比例。

各股東之間應約定明確股權認繳與權益分配。股權比例問題是股東對公司享有多大權力的一項重要問題,也是公司能否長久的基礎性問題,股權設計有很大的複雜性、技術性和專業性,建議應聘請熟悉公司事務專業的律師精心設計。

第九、安排財務人員。公司必須記賬報稅,如果規模較小可以委託專業記賬公司。

第十、註冊商標和域名。領取營業執照後及時註冊商標和域名,避免別人搶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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