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課堂」合伙人與股東有什麼區別?不能再傻傻分不清了~

「微课堂」合伙人与股东有什么区别?不能再傻傻分不清了~

傻傻分不清楚

在“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政策指引下,合夥創業已成大勢,“合夥人”的稱謂時刻充盈耳邊。有不少創業者諮詢股東與合夥人有什麼區別,哪個更好?下面發佈君為大家做初步解讀和分析,使創業者不再糊塗下去。

1、法律基礎不同。

合夥企業中的合夥人是合夥企業的出資人,適用《合夥企業法》的相關規定,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又分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

股東是指通過向公司出資或其他合法途徑獲得公司股權或股份,並對公司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人。可分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與股份有限公司股東。

2、承擔的責任不同。

有限合夥人以自己的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普通合夥人則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是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是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

3、進入與退出的規定不同。

合夥人入夥或退夥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外,應當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並依法訂立書面入夥或退夥協議。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要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退夥人對基於其退夥前的原因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要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而股東可通過向公司出資或受讓股權或股份進入公司,股東也可通過轉讓其股權或股份、由公司收購其股權或股份(當然法律有特殊規定)而退出公司,股東在進入前及合法退出後均不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4、利潤分配方式不同。

合夥企業中,合夥人按協議約定進行分配,可以平均分配利潤,也可以不平均分配利潤。

而公司向股東分配紅利一般按股權或股份比例進行,但有限公司經全體股東約定、股份公司由章程規定不按比例分配的除外(公司法第三十四條和第一百六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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