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有錢養貉子「無錢」養母親 拒不履行贍養義務被拘留

男子有錢養貉子“無錢”養母親 拒不履行贍養義務被拘留

貉子莊某某面臨年逾七旬的老母親,有錢養貉子,卻拒不履行法院判決其給付老母親的奉養費用。日前,大連普蘭店區法院依法對其施行拘留15日的賞罰。

莊某某是普蘭店區法院立案實行的一起奉養案件的被實行人之一。2016年8月,其年逾七旬的老母親賈某因長期得不到後世的奉養而將其三名後世起訴到普蘭店區法院,三後世隨後被普蘭店區法院判決每年給付奉養費3000元。判決生效後,三後世均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任務,賈某遂於2018年3月向普蘭店區法院申請強迫實行2016和2017年度奉養費。

在實行法官依法向三名後世送達了實行通知書等執法文書後,其中一名後世主動給付了奉養費,其他兩名後世仍以無錢為由拒不履行。普蘭店區法院實行法官分袂將兩人拘傳到法院,其中一人迫於實行壓力交付了奉養費6000元,而莊某某被拘傳後立場悲不雅觀不雅觀,默示出“要錢沒有,蹲拘留也無所謂”的立場。實際上,實行法官曾深切到莊某某居處地對其財產狀態停止了查詢拜候,體味到莊某某運營著一個小型貉子豢養場,養殖貉子350只,每隻價值350元擺佈,總價值在10萬元以上。當日,在屢次、頻頻疏浚溝通無果的情形下,普蘭店區法院依法作出對莊某某拘留15天的抉擇。

當實行法官再次來到拘留所時,被拘留一日夜的莊某某立場產生改變,痛哭流涕央務實行法官提早解除對他司法拘留,並向實行法院出具了悔悟書,保證在“兩個月之內付清奉養費6000元”。鑑於被實行人的悔悟立場,考慮案件雙方當事人的母子關係和莊某某家中養殖的貉子無人豢養的實際情形,在獲得申請實行人賈某同意和諒解的情形下,普蘭店區人民法院依法提早解除對莊某某的司法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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