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撞交警,拘留!對民警動武,拘留!!!

衝撞交警,拘留!對民警動武,拘留!!!

大家都知道

公民應當配合公安機關正常執法活動

然而卻還是有些人置若罔聞

前幾天

龍南一男子撞了交警就跑

結果咋樣了

▽▽▽

阻礙執行職務

可是要付出代價的

衝撞交警,拘留!對民警動武,拘留!!!

1

11月5日15時左右

龍南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城區中隊民警

在濱江大道中山橋路段

對酒駕等交通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期間,陳某騎著無牌兩輪摩托車

從宏昌往中山橋方向行駛引起交警注意

負責中山橋頭的交警正準備上前檢查

陳某發現前方有交警查車後

立馬掉頭逆向行駛

見狀,在場民輔警快步上前

示意陳某停車接受檢查

此時陳某絲毫沒有減速行駛的意思

駕車徑直撞向中隊輔警小劉

導致其倒地受傷

隨後陳某駕車逃離現場

最後,陳某迫於法律的壓力

於11月5日19時到龍南鎮派出所投案自首

目前,陳某因阻礙執行職務

已被龍南警方依法拘留

衝撞交警,拘留!對民警動武,拘留!!!

2

11月7日晚

在龍南縣龍南鎮宜居花園附近

因蔡某的轎車擋住了王某回家的路口

王某見後十分不滿

用腳將蔡某的兩扇車門踢至凹陷

後蔡某向龍南鎮派出所報警

派出所民警到達現場後

上前盤問王某身份時其拒不配合

期間還辱罵民警

兩次對民警動手,態度極其囂張

民警將其傳喚至派出所接受調查

目前

王某因阻礙執行職務、故意損毀財物

被警方依法處以行政拘留二十日處罰

衝撞交警,拘留!對民警動武,拘留!!!

警察執法不是兒戲,

容不得任何人的挑釁!

衝撞交警,拘留!對民警動武,拘留!!!

警方提醒: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的,從重處罰。

警方提醒廣大市民

配合民警執法是公民的義務

切不可以身試法

後果真的很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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