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忠民:金融科技監管不能「嚴批」而應「嚴罰」

“應建立智能搜索羅列負行為清單,對負行為進行嚴厲懲罰。因為如果只是滿足批什麼東西,永遠批不好,批不對,因為新東西在市場當中層出不窮。”

王忠民:金融科技監管不能“嚴批”而應“嚴罰”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原副理事長王忠民,在2018杭州灣論壇上發表講話。

金融科技如同一個硬幣的兩面,一方面它確實帶來了金融效率的提升、金融的變革;與此同時,無論是國內P2P平臺的爆雷,還是數字貨幣產生洗錢的現象等等,都對金融系統的健康運行帶來很多挑戰。因此,如何運用雲數據、區塊鏈在內的科技手段,最終服務實體,是監管者關注的重要層面。

對此,在近日召開的第七屆杭州灣論壇上,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原副理事長王忠民發表了以下觀點。

對於金融科技所帶來的一系列問題,王忠民認為,無論是傳統金融工具還是金融科技,當所有信用主體沒有為自己的信用行為負責時就會出現問題。王忠民表示,"金融科技有一個做事情的基礎商業邏輯和基礎信用 -- 能不能使自己的商業信用和個人信用成長和發展。"

"金融科技作為一個先進的工具,如果建立在為自然人為法人信用服務基礎之上,可以把你的信用放大,可以把你的商業模式放大。可以讓你為服務對象提供成本更低,效率最高的東西。反之如果金融科技這個工具也可以欺騙社會,欺騙其他的服務對象,比如跑路。用到這個方面時就會發現,金融制度在信用配置當中出現了錯配。"

至於金融科技領域的監管,王忠民認為,應該羅列負行為清單,對負行為進行嚴厲懲罰,而不是對所有新的事物建立嚴格批准規則。 王忠民表示," 要建立一個開源的智能系統,可以搜索到所有負行為,比如你不能說假話騙人,不能用假的東西騙人。一旦搜索這個系統,只要企業出現其中的問題,就處罰。如果只是滿足批什麼東西,永遠批不好,批不對,因為新東西在市場當中層出不窮。"

"現在金融科技領域當中監管問題的解決,要用新的方法,而不是傳統的方法。比如像雲的這樣一個加速器,提供免費服務。雲上面有無數個創新的企業在那裡去創新。加速器本身的服務過程中相當於我們今天一個監管沙盒,因為所有人在上面都可以做原來沒有相應規定的創新,當企業創新在這樣一個監管上,還可以去零成本去創新的時候,創新的成本和風險會大大降低。而對於金融科技的監管者而言,只用在加速器當中、開源的基礎之上,用智能搜索,可以看到任何負面行為的苗頭和負面行為的端倪。"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