輿論真的能綁架司法嗎?

丿Seduce-希丶


綁架是不可能的,影響是肯定存在的。

法律條文是整個社會的行為規範,那麼它的存在就應該符合整個社會絕大部分人的正義標準(肯定不會符合少部分犯罪分子的標準)。如果不符合絕大部分人的正義,肯定就需要修法了。

但是法律條文是由人來執行的,所以就會造成人為的偏差。司法實踐中早就適用了疑罪從無,這在檢察機關和法院來說肯定偏差不大(畢竟是看證據說話),但在公安機關執行中偏差就會很大。

因為公安機關是和罪犯戰鬥的一線,他們整天思考的就是怎麼抓住罪犯的馬腳,將他們繩之以法,讓犯罪分子無法再危害社會。所以習慣性的就會把所有問題向有罪的方向思考,刑事案件更是如此。有時為了破案,警察甚至會把自己假想成罪犯去思考推演犯罪的過程。(其實正當防衛這麼難和公安機關的慣性思維有很大關係)。

所以這個時候輿論的聲音(社會大眾的聲音)就可以發揮監督和糾偏的作用。把人為出現的思維偏差糾正過來,從而使案件的結果符合絕大部分人的正義。


迷失了683


突然想起當年鄭州張金柱最終被槍斃一案。若不是新聞媒體追蹤不放。這個惡意駕車致人死亡的犯罪分子因其特殊身份完全可能逃脫嚴懲!

今天同樣不是輿論壓力之下發生在崑山的寶馬紋身男一案同樣有可能讓正當防衛的白衣男獲刑!因為之前就有北京律師再三強調所謂自衛過當。這種荒誕的,不負責任,亳無人性的所謂法學人士言論實在令人心寒!

現實中這次崑山案件再次喚醒的是整個社會的正義之聲!也是新聞媒體再次迴歸社會良心的公正發聲!多年了,我們聽不到新聞媒體主持正義的聲音。集體的禁聲讓社會失去了公正,公平!剩下的卻是整個社會道德的瓦解與誠信的消失!讓我們激動的是互聯網時代的到來。讓新聞迅速傳遍大江南北。媒體的一邊倒讓正義的呼聲代表了人民的力量。崑山警方堅定地站在了正義的一方。

法律就是要伸張正義!維護人民利益!不能不說任何法律的制定與修定都是要以人民意志為核心。我們依法治國就是要以法律為武器積極維護人民正當權利!崑山事件的啟示標誌著中國司法改革跨入了一個新時代!它的劃時代意義不容小覷!


晉A閒雲野鶴


這是個深奧複雜的話題。

說綁架有點不正確。

美國為什麼很多案件都要由陪審團最後裁定有罪無罪。

你可以設想,法官是最懂法的,而陪審團並不是搞法律出身的,但裁定案件卻要由陪審團來最後決定,這意味著什麼呢?這意味著相當多的案件,實際上在舉證上都形成不了完整的證據鏈或者鐵證,但事情又明擺著,犯人肯定有罪。這種情況下,如果單純法官去裁定,社會輿論的攻擊對象就會轉到法官頭上,但如果是陪審團裁定的,社會輿論很難攻擊陪審團,因為陪審團是民主的。

還有一種情況,實際上在司法裁定當中,無論法律程序如何嚴謹,仍會內含相當數量的冤案,(肖香克救贖大家都看過,被冤的銀行家是一點辦法也沒有的),這一點法官自己心裡最清楚。如果有一定概率的冤案,但法官在裁定的時候,又很難區分冤案是哪一個,這就像崔永元說的,你食品管理部門說,有問題的食品只佔1%,但是我怎麼能知道商場裡邊兒這有問題的1%的食品是哪個?道理是一樣的。這種情況下,陪審團就成了一個法官減輕責任或減輕自己從業心理壓力的一個主要機制。

說到這裡,小編你應該清楚了,這幾天紋身男和白衣男的案件,如果沒有民眾的與情,實際上法官在裁定的時候也是艱難的。

另外一個問題,如果一個號稱完全法治的國家,法律程序嚴謹的天衣無縫,在這種情況下,仍有相當數量的冤案,這說明司法案件的極端異常複雜性,真真假假,看似真實際上是假,看似假,實際上是真,很多情況下弄清真相幾乎是沒可能。

在美國,大學教育要求標準最高的兩個專業,一個是醫學,另外就是法學。法學專業絕不允許在一般性的大學開辦,必須在最頂級的大學才能設置,其原因,就是要求從事司法職業的人必須是世界上智商最高的專業人士才能從事,這也是由司法職業工作性質的異常複雜性決定的。

中國現在好像還沒有陪審團制度, 所以有公眾輿情,實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幫助司法裁定作參考。

但是這種輿情,如果控制不好,也可能像洪水猛獸。


風打著門來門自開


人民陪審團能影響司法嗎?與輿論能影響司法是一個道理。否則,司法確實很容易走向獨裁的。綁架一詞用詞不當。法律的宗旨是為大多人服務的,輿論反映的是民意民心,民心不可違是最大的政法要求。.


道行先定


輿論怎麼能說是綁架司法呢?

1、首先輿論監督是我國憲法規定公民享有監督權的一種表現形式。輿論監督是指黨和人民群眾通過新聞媒介對社會進行監督的一種方式。《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公民申訴、控告或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

2、司法機關作為國家機關同樣受到人民群眾的輿論監督。對公民通過輿論提出的批評、建議應當查清事實,負責處理。

3、所謂司法獨立是指司法機關在辦案過程中不受行政機關和個別領導干預。而不是說不受社會輿論監督。司法獨立和輿論監督是司法公正的兩大必要條件。

4、在崑山“龍哥”案中,司法機關在群眾的輿論監督下,依法查清事情真相,不受某些律師專家個人言論干擾,判定自行車主的行為為正當防衛並予以釋放,正是體現了司法機關對人民群眾負責的態度。值得點贊。這是真正的為人民服務!

5、提出“司法機關被輿論綁架”這一言論的人故意將司法機關擺到人民群眾的對立面,製造對立,誤導群眾,居心叵測。我們應該抵制這種說法!崑山“龍哥”案是一個里程碑式的時間,說明在黨的領導下,我國的司法公正又向前邁了一大步!


六步半老陳


輿論綁架不了司法,但還是能起很大作用的。

一,可以讓行使法律者更加謹慎適當使用法律。

二,可以在監督下,使一些疑難案件更加明朗化。

三,輿論中不僅僅是普通民眾,還有很多法律工作者,法學專家,更能監督適用法律的公正性。

四,輿論的力量更能起到普法的作用,使人們懂得如何正確用法律來維持正義和保護自己。


胡文生心理諮詢師


首先要更正輿論綁架法律,這一說法就錯誤!輿論代表民意,只能說法律在任何時候,任何國家中起到約束和制衡!只要是法律必須要跟著時代變,與時俱進才能更好的維護國家和人民!法律更好的約束每個人!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從古至今千年不變得制度,傳於至今!法律法規必須嚴肅嚴格!才能更好服務百姓,約束機制有利國家,有利人民!更能體現國家的尊嚴!民意民心不可違!!!這句話永遠不過時!得民心者得天下,失去百姓的擁護離滅亡不遠了!只有法律法規不斷的修改,才能保證國家的安全和延續!維護好更多人民的利益和財富!百姓最痛恨得什麼,法律跟得上才能發揮出來作用!正所謂官逼民反!任何時候百姓安居樂業,夜不閉戶,國家才能安定!法律法規自若旁問,無視民眾!才能公平,公正!僅此個人而已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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輿論綁架司法?這是個偽命題!

在中國法律是為國家利益為人民利益服務的,而立法也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職責。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委員是各級人民代表層層選拔出來的,它代表著人民的意志!

當人民極力反對的事情,就證明該法律法規有不足之處,需要予以改進或修正。

那些所謂的司法精英,忘卻了司法正真的含義,動不動就將司法凌駕於人民的利益之上,當廣大人民群眾質疑司法的輿情高漲時,就搬出輿論綁架司法一說,來混淆視聽,我看是心虛的表現。

當然,在特定的場合與真相未明的情況下,輿論也有誤導輿情的可能性,但並不代表廣大人民會不理解不正義,這需要當地管理部門及時有效的將事件真相公佈,並及時處理解釋。

如果單純的一棍子打死,就認定輿情綁架司法,像這樣的司法人,像這樣周保民律師這樣的司法人,不要也罷!


邀豬品酒


綁架?

如果輿論只是水軍蓄意暴力惡意的言論,那麼綁架用詞恰當。

如果正當的輿論只是代表人民的心聲,是自然智慧正義的言論,則不存在綁架之說,觀史各國司法,不僅司法,包括政治體制都是由於輿論在先而改變,可以說輿論改變了歷史進程,輿論是人民的心聲,人民的意志!

故輿論是神聖的,但現狀是總有勢力操控著媒體,左右著輿論,為其目的服務,才有輿論綁架道德之說。

打擊網絡黑勢力,水軍是當前迫在眉睫的任務。



先知中道


司法本服務於大眾,而不能服務於少數人,這才是司法公平公正的基礎。而保證司法的公平公正,本身就需民眾的監督,沒有民眾監督的司法又怎能做到公平公正呢?所以輿論不是綁架司法,而是保證其公平公正的最基本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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