舆论真的能绑架司法吗?

丿Seduce-希丶


绑架是不可能的,影响是肯定存在的。

法律条文是整个社会的行为规范,那么它的存在就应该符合整个社会绝大部分人的正义标准(肯定不会符合少部分犯罪分子的标准)。如果不符合绝大部分人的正义,肯定就需要修法了。

但是法律条文是由人来执行的,所以就会造成人为的偏差。司法实践中早就适用了疑罪从无,这在检察机关和法院来说肯定偏差不大(毕竟是看证据说话),但在公安机关执行中偏差就会很大。

因为公安机关是和罪犯战斗的一线,他们整天思考的就是怎么抓住罪犯的马脚,将他们绳之以法,让犯罪分子无法再危害社会。所以习惯性的就会把所有问题向有罪的方向思考,刑事案件更是如此。有时为了破案,警察甚至会把自己假想成罪犯去思考推演犯罪的过程。(其实正当防卫这么难和公安机关的惯性思维有很大关系)。

所以这个时候舆论的声音(社会大众的声音)就可以发挥监督和纠偏的作用。把人为出现的思维偏差纠正过来,从而使案件的结果符合绝大部分人的正义。


迷失了683


突然想起当年郑州张金柱最终被枪毙一案。若不是新闻媒体追踪不放。这个恶意驾车致人死亡的犯罪分子因其特殊身份完全可能逃脱严惩!

今天同样不是舆论压力之下发生在昆山的宝马纹身男一案同样有可能让正当防卫的白衣男获刑!因为之前就有北京律师再三强调所谓自卫过当。这种荒诞的,不负责任,亳无人性的所谓法学人士言论实在令人心寒!

现实中这次昆山案件再次唤醒的是整个社会的正义之声!也是新闻媒体再次回归社会良心的公正发声!多年了,我们听不到新闻媒体主持正义的声音。集体的禁声让社会失去了公正,公平!剩下的却是整个社会道德的瓦解与诚信的消失!让我们激动的是互联网时代的到来。让新闻迅速传遍大江南北。媒体的一边倒让正义的呼声代表了人民的力量。昆山警方坚定地站在了正义的一方。

法律就是要伸张正义!维护人民利益!不能不说任何法律的制定与修定都是要以人民意志为核心。我们依法治国就是要以法律为武器积极维护人民正当权利!昆山事件的启示标志着中国司法改革跨入了一个新时代!它的划时代意义不容小觑!


晋A闲云野鹤


这是个深奥复杂的话题。

说绑架有点不正确。

美国为什么很多案件都要由陪审团最后裁定有罪无罪。

你可以设想,法官是最懂法的,而陪审团并不是搞法律出身的,但裁定案件却要由陪审团来最后决定,这意味着什么呢?这意味着相当多的案件,实际上在举证上都形成不了完整的证据链或者铁证,但事情又明摆着,犯人肯定有罪。这种情况下,如果单纯法官去裁定,社会舆论的攻击对象就会转到法官头上,但如果是陪审团裁定的,社会舆论很难攻击陪审团,因为陪审团是民主的。

还有一种情况,实际上在司法裁定当中,无论法律程序如何严谨,仍会内含相当数量的冤案,(肖香克救赎大家都看过,被冤的银行家是一点办法也没有的),这一点法官自己心里最清楚。如果有一定概率的冤案,但法官在裁定的时候,又很难区分冤案是哪一个,这就像崔永元说的,你食品管理部门说,有问题的食品只占1%,但是我怎么能知道商场里边儿这有问题的1%的食品是哪个?道理是一样的。这种情况下,陪审团就成了一个法官减轻责任或减轻自己从业心理压力的一个主要机制。

说到这里,小编你应该清楚了,这几天纹身男和白衣男的案件,如果没有民众的與情,实际上法官在裁定的时候也是艰难的。

另外一个问题,如果一个号称完全法治的国家,法律程序严谨的天衣无缝,在这种情况下,仍有相当数量的冤案,这说明司法案件的极端异常复杂性,真真假假,看似真实际上是假,看似假,实际上是真,很多情况下弄清真相几乎是没可能。

在美国,大学教育要求标准最高的两个专业,一个是医学,另外就是法学。法学专业绝不允许在一般性的大学开办,必须在最顶级的大学才能设置,其原因,就是要求从事司法职业的人必须是世界上智商最高的专业人士才能从事,这也是由司法职业工作性质的异常复杂性决定的。

中国现在好像还没有陪审团制度, 所以有公众舆情,实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帮助司法裁定作参考。

但是这种舆情,如果控制不好,也可能像洪水猛兽。


风打着门来门自开


人民陪审团能影响司法吗?与舆论能影响司法是一个道理。否则,司法确实很容易走向独裁的。绑架一词用词不当。法律的宗旨是为大多人服务的,舆论反映的是民意民心,民心不可违是最大的政法要求。.


道行先定


舆论怎么能说是绑架司法呢?

1、首先舆论监督是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监督权的一种表现形式。舆论监督是指党和人民群众通过新闻媒介对社会进行监督的一种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公民申诉、控告或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

2、司法机关作为国家机关同样受到人民群众的舆论监督。对公民通过舆论提出的批评、建议应当查清事实,负责处理。

3、所谓司法独立是指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不受行政机关和个别领导干预。而不是说不受社会舆论监督。司法独立和舆论监督是司法公正的两大必要条件。

4、在昆山“龙哥”案中,司法机关在群众的舆论监督下,依法查清事情真相,不受某些律师专家个人言论干扰,判定自行车主的行为为正当防卫并予以释放,正是体现了司法机关对人民群众负责的态度。值得点赞。这是真正的为人民服务!

5、提出“司法机关被舆论绑架”这一言论的人故意将司法机关摆到人民群众的对立面,制造对立,误导群众,居心叵测。我们应该抵制这种说法!昆山“龙哥”案是一个里程碑式的时间,说明在党的领导下,我国的司法公正又向前迈了一大步!


六步半老陈


舆论绑架不了司法,但还是能起很大作用的。

一,可以让行使法律者更加谨慎适当使用法律。

二,可以在监督下,使一些疑难案件更加明朗化。

三,舆论中不仅仅是普通民众,还有很多法律工作者,法学专家,更能监督适用法律的公正性。

四,舆论的力量更能起到普法的作用,使人们懂得如何正确用法律来维持正义和保护自己。


胡文生心理咨询师


首先要更正舆论绑架法律,这一说法就错误!舆论代表民意,只能说法律在任何时候,任何国家中起到约束和制衡!只要是法律必须要跟着时代变,与时俱进才能更好的维护国家和人民!法律更好的约束每个人!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从古至今千年不变得制度,传于至今!法律法规必须严肃严格!才能更好服务百姓,约束机制有利国家,有利人民!更能体现国家的尊严!民意民心不可违!!!这句话永远不过时!得民心者得天下,失去百姓的拥护离灭亡不远了!只有法律法规不断的修改,才能保证国家的安全和延续!维护好更多人民的利益和财富!百姓最痛恨得什么,法律跟得上才能发挥出来作用!正所谓官逼民反!任何时候百姓安居乐业,夜不闭户,国家才能安定!法律法规自若旁问,无视民众!才能公平,公正!仅此个人而已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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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绑架司法?这是个伪命题!

在中国法律是为国家利益为人民利益服务的,而立法也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委员是各级人民代表层层选拔出来的,它代表着人民的意志!

当人民极力反对的事情,就证明该法律法规有不足之处,需要予以改进或修正。

那些所谓的司法精英,忘却了司法正真的含义,动不动就将司法凌驾于人民的利益之上,当广大人民群众质疑司法的舆情高涨时,就搬出舆论绑架司法一说,来混淆视听,我看是心虚的表现。

当然,在特定的场合与真相未明的情况下,舆论也有误导舆情的可能性,但并不代表广大人民会不理解不正义,这需要当地管理部门及时有效的将事件真相公布,并及时处理解释。

如果单纯的一棍子打死,就认定舆情绑架司法,像这样的司法人,像这样周保民律师这样的司法人,不要也罢!


邀猪品酒


绑架?

如果舆论只是水军蓄意暴力恶意的言论,那么绑架用词恰当。

如果正当的舆论只是代表人民的心声,是自然智慧正义的言论,则不存在绑架之说,观史各国司法,不仅司法,包括政治体制都是由于舆论在先而改变,可以说舆论改变了历史进程,舆论是人民的心声,人民的意志!

故舆论是神圣的,但现状是总有势力操控着媒体,左右着舆论,为其目的服务,才有舆论绑架道德之说。

打击网络黑势力,水军是当前迫在眉睫的任务。



先知中道


司法本服务于大众,而不能服务于少数人,这才是司法公平公正的基础。而保证司法的公平公正,本身就需民众的监督,没有民众监督的司法又怎能做到公平公正呢?所以舆论不是绑架司法,而是保证其公平公正的最基本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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