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判案是以实事为准则,还是以法律为准则?

我的天空253033448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法官审理案件的准则。这个准则是不许任何人改变的。

在经济纠纷和民事案件中,事实是决定谁对谁错的主要依据。这个事实应该是与案件的发生存在直接关系,并且是经案件有关证据证明是真实、客观存在的事实。事实与行为、事件的存在有直接联系。受法律保护的事实,应该是行为人的行为合法,或行为人诉求所依据的事件产生符合法律规定的必要条件,诉求理由正当,其合法权益依法应当受法律保护。

不能受到法律保护的事实是,诉求的事实根本不存在,或不到法律保护的责任期间,或事实证明行为人的行为违法,或事实证明行为人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有损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违法行为。

刑事案件的事实,是证明犯罪嫌疑人罪与非罪、罪轻罪重、或是否依法可免除、减轻、从轻或从重、加重处罚的依据。

所谓以法律为准绳,是指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法院公断,保护合法、惩治违法、打击犯罪,都应是严肃、公正、合法的按照法律规定办事,法无规定的,要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有利社会公序良俗为出发点,对经济、民事纠纷进行公正决断。对刑事案件,法无规定的,不适用类推,而推定犯罪。

中国的法律制度是严格的。并由法律规定实行司法监督。人大对司法有监督权,检察院对司法有监督权,各级法院也设置了司法监督部门,这对保障公正司法,起到了有效的极积作用。

司法阵地也不是铁板一块,确有司法腐败现象产生,但总体是个别现象,这种现象一旦败露,就坚决打击。错案也会发生。但这些错案不都是腐败造成的,有的是对法律适用产生偏差,也有是双方当事人造假造成的,个别是事实把关不严所至。

党中央非常重视中国的法治建设,为避免错案产生,不失时机的提出“错案追究制”,“法官终生负责制”等加强司法监督的改革措施,可以肯定,司法公正的司法环境会更上一层楼。


徐孝先小卒


审判不能违背人之常情,更不能违背法理。法制更需法治。二审终审,上访跑断腿,接访人会以“法律的强制性”打发当事人。法官收了红包就乱判是事实,在中国社会己是共识。如:四川恒华房地产公司安装的燃气表左右不分(气表有左进气、右进气二种),高县黄凌判墙体合格(我只能用凹凸二字,锤直误差10mm)。中院岳太强判墙体合格,维持原判。又诉:现浇顶棚不合格。叶姗娜审了半年又变换程序要调解,将2500元/㎡左右的房以2720元/㎡调解给我;又过三月判宜宾市中院已判墙体合格,不予受理(又不退诉讼费,还强迫我打收条)。中院又是。请问:气表与墙体有联系吗?墙体与现浇顶棚有联系吗?这样荒唐而又奇葩的判词都写得出。作为当事人,咋办?欲哭无泪。


18990947968


法官断案是“以事实为依据”,这叫做“重证据”。“以法律为准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各种事实只是判断案情的依据,在事实的基础上,根据法律法规进行判罚。事实就是事实,而不可能作为“准则”,因为没有完全的“事实标准”和相同的事物发展过程,所以说,“以事实为准则”在逻辑上说不通。以法律作为衡量违法犯罪的“标准”,法律具有权威性和统一性,以及独立性。


麻辣SC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基本原则,实践中这里面还是有些因素要考虑的……;

国家领导提出国家建设大的方向还是不能违背的(经济建设),(国家安全)的框架下执行;

由于改革开放以来各类违法犯罪案件不断上升,所赋予各职能部门权力权限人员配置缺乏,如法院明显案件多人手少,它的职能审理审判,不可能走出去调查走访全面,也不能抓人,如(老赖躲藏)有诈骗实施主体,还要要考虑公民人权的问题,但在法律界定属于民事纠纷适用于民法通则,导致案件执行很难界定准确的根据。


正在之剑


这个问题问的好!符合现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下面我做一简要回答:

以法律为准则?这是每一位法官必须做到的。但是:它根据“情节”不同,有一定判决空间。

以事实为准则?我只想说:永远都是正确的,但是,法律更重视证据!只要证据能充分说明问题,那基本也就事实存在了。所以,我在这里望各位网友,在走法律程序之前,必须要准备好足够的,有说服力的证据,才有希望胜诉!


神农之声


以法律为准绳容易理解,以事实为依据是有内容的。这个事实是指法律事实,并非实际事实。绝大多数情况下,实际事实和法律事实是一致的,但有不统一的情况。比如,甲借了乙的钱(实际事实)而不还,乙未还,但甲把借据遗失。乙诉甲还钱,法院判乙败诉。虽然人人都知道或相信甲是借了乙的钱,是实际事实,但未有证据证明的事实不能据以判决,在法庭而言,视为借款事实不存在,这就是法律事实。法院判决的依据是法律事实。


国士春秋


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则,进行司法裁判。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事实,并不一定全部符合普通人眼里已经发生的客观事实,而是通过证据能够证明的事实。


方辉律师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法理的原则。也是三大诉讼法共性原则。具体运用到个案中,因法官的素质参次不齐,而体现在裁判文书的结果有所不同。


拯救正义


事实查明,法律衡量


公职律师


有些判决就法官一句话,法律是人定的,法再严再公平,最后还是他们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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