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抵扣進項稅額的「三產」改變用途,進項稅額的處理,值得收藏

“三產”主要是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

已抵扣進項稅額的“三產”改變用途,進項稅額的處理,值得收藏

問題:已經抵扣進項稅額的“三產”改變用途,進項稅額如何來處理呢

規定

財稅(2016)36號文件 第三十一條 已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發生本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情形的,按照下列公式計算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淨值*適用稅率

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淨值,是指納稅人根據財務會計制度計提折舊或攤銷後的餘額。

注意事項:

1、的進項稅額的轉出改變用途是當月還是次月?

2、淨值是當月的淨值。

3、與“已抵扣進項稅額購進貨物(不含固定資產)、勞務、服務改變用途進行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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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某建築企業是一般納稅人,2017年1月購進推土機一臺,取得專用發票一份,不含稅價80萬元,稅額13.6萬元,已認證。購進推土機的零配件一批,取得專用發票一份,不含稅價10萬元,稅額1.7萬元,沒有認證。同時,取得增值稅普通發票一份,不含稅價10萬元,稅額1.7萬元。2017年10月前都只用於簡易計稅項目,在2017年10月開始用於一般計稅項目,進項稅額怎麼處理。(按10年計提折舊,無殘值)

稅務處理:

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固定資產、無形資產、不動產淨值/(1+適用稅率)*適用稅率。

(1)固定資產入帳價值=80+10+10+13.6+1.7+1.7=117萬

(2)從2017年2月開始計提折舊,到10月底共計提折舊,117*9/(10*12)=8.775萬

淨值率=(117-8.775)/117=92.5%

(3) 購進時取得進項稅額=13.6萬

(4)2017年11月份,可計算抵扣的進項稅額=13.6*92.5%=12.58萬元。

賬務處理:

1月份購進 : 借:在建工程 117萬

貸:銀行存款 117萬

借:固定資產 117萬

貸:在建工程 117萬

2-10月份計提折舊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8.775萬

貸:累計折舊 8.775萬

11月份,計算出可抵扣的進項是12.58萬,然後進項抵扣

借:應交稅費 -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12.58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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