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三产”改变用途,进项税额的处理,值得收藏

“三产”主要是指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三产”改变用途,进项税额的处理,值得收藏

问题: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三产”改变用途,进项税额如何来处理呢

规定

财税(2016)36号文件 第三十一条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发生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情形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或摊销后的余额。

注意事项:

1、的进项税额的转出改变用途是当月还是次月?

2、净值是当月的净值。

3、与“已抵扣进项税额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劳务、服务改变用途进行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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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某建筑企业是一般纳税人,2017年1月购进推土机一台,取得专用发票一份,不含税价80万元,税额13.6万元,已认证。购进推土机的零配件一批,取得专用发票一份,不含税价10万元,税额1.7万元,没有认证。同时,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一份,不含税价10万元,税额1.7万元。2017年10月前都只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在2017年10月开始用于一般计税项目,进项税额怎么处理。(按10年计提折旧,无残值)

税务处理: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1)固定资产入帐价值=80+10+10+13.6+1.7+1.7=117万

(2)从2017年2月开始计提折旧,到10月底共计提折旧,117*9/(10*12)=8.775万

净值率=(117-8.775)/117=92.5%

(3) 购进时取得进项税额=13.6万

(4)2017年11月份,可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13.6*92.5%=12.58万元。

账务处理:

1月份购进 : 借:在建工程 117万

贷:银行存款 117万

借:固定资产 117万

贷:在建工程 117万

2-10月份计提折旧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8.775万

贷:累计折旧 8.775万

11月份,计算出可抵扣的进项是12.58万,然后进项抵扣

借: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2.5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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