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埠酒店」打人案件今日公開審理並當庭宣判

10月19日上午,由金安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蔡某某“蘇埠酒店”打人案件在金安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被告人蔡某某因犯尋釁滋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

“苏埠酒店”打人案件今日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在庭審中,控辯雙方圍繞案件事實進行了舉證、質證,對案件的事實、證據、法律適用及量刑等充分發表了意見。金安區檢察院認為本案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尋釁滋事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並當庭出示7組證據,提出3條量刑情節,被告人當庭對犯罪事實及證據均無異議,自願認罪。

“苏埠酒店”打人案件今日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苏埠酒店”打人案件今日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合議庭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蔡某某無視法紀酒後隨意毆打他人並致一人輕傷,情節惡劣,其行為構成了尋釁滋事罪,金安區檢察院指控罪名成立並予以確認,經考量多種情節和因素,為打擊犯罪,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第六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判處被告人蔡某某有期徒刑兩年。被告人當庭表示將與律師商量後,決定是否上訴。

由於本案性質特殊,社會影響較大,該案依法公開審理,被告人近親屬和社會各界群眾20餘人旁聽了庭審,電視臺記者現場採訪,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圖:袁義虎

文:陸 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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