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埠酒店”打人案件今日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10月19日上午,由金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蔡某某“苏埠酒店”打人案件在金安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蔡某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苏埠酒店”打人案件今日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在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对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等充分发表了意见。金安区检察院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并当庭出示7组证据,提出3条量刑情节,被告人当庭对犯罪事实及证据均无异议,自愿认罪。

“苏埠酒店”打人案件今日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苏埠酒店”打人案件今日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合议庭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某无视法纪酒后随意殴打他人并致一人轻伤,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了寻衅滋事罪,金安区检察院指控罪名成立并予以确认,经考量多种情节和因素,为打击犯罪,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处被告人蔡某某有期徒刑两年。被告人当庭表示将与律师商量后,决定是否上诉。

由于本案性质特殊,社会影响较大,该案依法公开审理,被告人近亲属和社会各界群众20余人旁听了庭审,电视台记者现场采访,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图:袁义虎

文:陆 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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