稻盛和夫《活法》

人生·事業的結果=思維方式*熱情*能力。這一方程式是稻盛和夫在《活法》一書中,用來告訴我們思維方式的重要性。


在決定人生與事業的三個因素中,能力包含個人的才能、商業才能與身體的健康程度,代表的是先天因素,是無法改變的。稻盛和夫認為,才能這種東西是造物主為了社會和大眾的利益,湊巧賜予“我”這樣一個存在,是上天的恩賜,並非一己之物,所以不能化為私有,必須奉獻給員工、股東、客戶以收社會;而熱情是指不屈不撓的執著願望,它依據個人心態的轉換而具有可變性,這二者的數值範圍在0~100之間;思維方式的數值範圍卻在-100~100之間,如憤怒、嫉妒、仇恨、不滿等消極否定的思維和念頭為負值,積極向上、能夠體諒關懷對方的美好心態和意願為正值。如果一個人無法坦率認真地面對世間事物,陷入消極負面的思維方式的話,那麼他越是有能力、越是有幹勁,其人生結果越是容易陷入更加不幸的境地。所以,為了擁有精彩人生、獲得事業上的成功,我們必須盡一切可能讓自己具備高層次的思維方式。

放眼看看我們身邊的人生贏家,以及古往今來有大成就的人,無一不是積極向上的。唯具備這種積極的思維方式,當生活、事業、人生遭遇困難時,方能做到陽明心學以及佛家所說的“心不動”,亦即“定”。定而後能靜,靜而後能安,安而後能慮,慮而後能得。

稻盛和夫在創辦京瓷之初,只是一個技術員,只擁有一些作為技術人員的經驗,對企業的經營之道一竅不通,而且沒有任何身為企業者的親戚或者熟人可以進行商討請教。但公司下屬們卻又不斷需要他在各種問題上做出相應的決定,這讓當時的他深受困擾。

一無知識,二無經驗,萬般無奈下,稻盛和夫應對的辦法是,回過頭,將自小從父母和長輩那裡受到的表揚和批評中所領悟到的最基本的倫理價值觀念,作為自己用來進行判斷的基準。也就是說,重新回到為人處事的基本原立,以“哪些是作為一個人可以做的事,哪些是不可做的事”“什麼是善,什麼是惡”等為基準,針對每件事情做出相應的判斷。

這即陽明心學的“致良知”——人人皆可為聖人,也是佛家的“山川草木悉皆成佛”。只不過一般人的聖人之心、佛心被自己或外物所矇蔽,唯找到如正義、公正、勇氣、誠實、勤勉、謙虛以及愛等最基本的道德價值觀,即可做為生活、事業、人生選擇的判斷標準。

稻盛和夫信奉“人之初,性本善”,也深知人性的軟弱易為自身的慾望、周邊的環境誘惑、俘虜。並且,人總是傾向於以自我為中心的思維模式,易變得驕傲自大,乃至對他人生起嫉妒與仇視之念。而這樣一種“邪”心,是無法對困難作出正確判斷的。很多企業走向迷途,也是因為缺失了基本的判斷標準。

更加重要的是,稻盛和夫認為不只“逐利有道”,同時,“散利亦應有道”。即便是通過正當方式獲得的利潤,在使用時也同樣應當遵循正確的道理法德。不能夠用這些獲得的利潤來滿足自身的私利私慾,而應該把它們用在社會和大眾身上。近期曝出的明星鉅額偷稅漏稅案,恰是“散利亦有道”的反面教材。

投機取巧、見利忘義,只會斷送一個人或一家企業的前途。一個人只有將企業的經營活動立足於積極的正確的思維方式,才能夠被社會認可,經營者自身也才能夠走向最終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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