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道德經》:第36章解讀,我對事態發展有了更深的認識!

原文

將欲歙之,必固張之;將欲弱之,必故強之;將欲廢之,必故舉之;將欲取之,必故與之,是謂微明。

柔弱勝剛強。魚不可脫於淵,國之利器不可以示人。

註釋

歙[xī]:斂,合。 固:有“必然”、“一定”之意。

微明:幾先(猶機先;先兆,如處事當幾先)的徵兆。

國之利器不可以示人:“利器”,有幾種說法:一說利器指權道(如);一說利器指賞罰(如);一說利器指聖智仁義巧利(如)。按本章“利器”指權柄軍力。“示”,炫耀。

今譯

將要收合的,必先張開;將要削弱的,必先強盛;將要廢棄的,必先興舉;將要取去的,必先給與。這就是幾先的徵兆。

柔弱勝過剛強。魚不能離開深淵,國家的利器不可以隨便耀示於人。

老子《道德經》:第36章解讀,我對事態發展有了更深的認識!

引述

(一)“將要合起來,必先張開來。”( 將欲歙之,必固張之),即是說在事物發展的過程中,張開來是閉合的一種徵兆。老子認為事物在不斷對立轉化的狀態,當事物發展到某一個極限的時候,它必然會向相反的方向運轉,好比花朵盛開的時候,它就要萎謝了(花朵盛開是即將萎謝的徵兆);月亮圓滿的時候,它就要虧缺了(月亮圓滿是即將虧缺的徵兆)。本章第一段乃是老子對於事態發展的一個分析,亦即是道家“物極必反”、“勢強必弱”觀念的一種說明。不幸這段文字普遍被誤解為含有陰謀的思想,而是造成曲解的第一個大罪人,後來的註釋家也很少能把這段話解釋得清楚。然前人如、、等對於這段文意都曾有精確的解說。

(二)“勢強必弱”。在剛強和柔弱的對峙中,老子寧願居於柔弱的一端。老子對於人事與物性作深入而普遍的觀察之後,他了解到:看來柔弱的東西,由於它的含藏內斂,往往較富韌性;看來剛強的東西,由於它的彰顯外溢,往往暴露而不能持久。所以老子斷言“柔弱”的呈現勝於“剛強”的表現。(“柔弱勝剛強”的說法,見於四十三章與七十八章。)

(三)“國之利器不可以示人。”這是說權勢禁令都是兇利之器,不可用來耀示威嚇人民。說:“示人者,任刑也。”如果統治者只知用嚴刑峻法來制裁人民,就是用利器示人了,這就是“剛強”的表現,而逞強恃暴是不會持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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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說明:內容參照陳鼓應《老子註譯及評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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