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汽藍谷投資者一審勝訴 37分判決書獲賠近1900萬元

“金融315”版面冠名

本期“金融315”抱團取暖維權信息梗概:股票簡稱原為SST前鋒的北汽藍谷(600733)收到成都中院民事判決書了,因為虛假陳述而起訴該公司索賠的37位受損股民,一審獲得1800多萬元賠償判決,而後續投資者依然可以繼續進行索賠。此外,中兵紅箭(000519)收到證監會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被罰已經沒有懸念,ST三維(000755)同樣領到罰單,針對這兩家公司的索賠大幕也將開啟。最後,已經有審理終審判決的大智慧(601519)案,訴訟時效不足一年,受損股民應該抓緊最後的索賠機會。

本版記者 餘以墨

為中小投資者服務,“抱團取暖”維權平臺持續開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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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團取暖”平臺免費徵集投資者

為維護廣大因虛假陳述受損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現《投資快報》“抱團取暖”公益平臺再次開啟,向曾經購買過上述三隻股票股票並遭受虛假陳述損害的投資者徵集訴訟委託,代理投資者索賠。

參與《投資快報》抱團維權行動的大致流程是:電話或郵件報名、收到律師短信或電話、準備前期材料、律師為您計算虧損金額、決定是否起訴、律師正式前往法院立案。

本著為廣大中小投資者服務的辦報宗旨,我們的徵集活動不會收取任何費用,僅充當公益平臺為股民服務,搭起投資者和專業維權律師之間的橋樑,同時讓“抱團取暖”的優勢充分發揮。

《投資快報》記者提醒廣大投資者,需要準備的前期資料包括:1、身份證複印件;2、股東卡;3、加蓋營業部公章的股民買賣股票對賬單(從第一次買入打印至賣光之日或至今);4、聯繫電話手機及地址郵編。

北汽藍谷投資者一審勝訴

37分判決書獲賠近1900萬元

北汽藍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北汽藍谷公司),股票代碼:600733,股票曾簡稱前鋒股份,SST前鋒——SST前鋒發佈關於變更證券簡稱的實施公告,經公司於2018年8月8日召開的第八屆董事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於2018年8月24日召開的2018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同意公司名稱由“北京前鋒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前鋒股份’)”變更為“北汽藍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審37投資者勝訴

據報道,北汽藍谷於2018年9月19日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37份《民事判決書》。根據所收到的《民事判決書》顯示,法院已對37名原告訴公司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一案審理終結並作出一審判決。近日,公司還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1份《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民事起訴書》,因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楊雪香1位股民向公司提起民事訴訟,涉案金額1,096,186.00元。

北汽藍谷公司的前身前鋒股份於2016年9月12日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川【2016】1號),證監會認定公司存在以下違法事實:1、未依法披露發生的重大訴訟事件;2、未依法披露發生的重大擔保事件。在重大訴訟方面,證監會認為相關訴訟金額占上市公司淨資產比例高,依法應當認定為重大訴訟,應當在訴訟產生之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及時公佈訴訟進展情況,並在2010到2014年年度報告中依法披露上述重大訴訟事項,但其未依法披露。而在違規擔保方面,在2011年至2015年期間,前鋒股份子公司北京標準前鋒商貿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以其定期存單為關聯方銀行貸款提供質押擔保,共計22筆擔保,證監會認為相關擔保金額大,且屬重大關聯擔保,依法應履行臨時及定期信息披露義務,但前鋒股份未依法披露發生的重大擔保事件,構成未按規定披露和所披露的信息有重大遺漏。

根據公司8月27日晚間發佈的《關於涉及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訴訟的進展公告(七)》。截止當日,公司涉及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訴訟共71起,涉案金額共76377015.86元。但上述索賠糾紛目前還沒有解決或提及。根據公司2018年半年報中的相關披露,截止半年報發佈日,公司涉及的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訴訟均未收到法院判決書。本公司無法根據現有情況判斷該事項可能對公司造成的影響,故未計提相關的預計負債。而根據最新的判決結果,上述案件大約會給公司帶來大約三千萬元的賠償金額。

公司名稱變更不影響索賠

北京市煒衡(廣州)律師事務所的張律師告訴《投資快報》記者,在以往的證券虛假陳述案件中,即便上市公司存在多項虛假陳述行為,法院一般也僅對時間段及計算方法做統一認定,並不會詳細區分不同虛假行為對投資者損失的影響。而最新的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北汽藍谷公司的虛假陳述行為做出了不同類型的區分,並且針對不同時間段公司實施的不同虛假陳述行為做出了不同的判決賠付比例標準認定。

雖然“北京前鋒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名稱已變更為“北汽藍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證券簡稱已由“SST前鋒”、“S藍谷”變更為“北汽藍谷”,但根據北汽藍谷公司最近發佈的公告《關於涉及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訴訟的進展公告(八)》顯示,更名後的北汽藍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收到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37份民事判決書,法院判令北汽藍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此次已提起訴訟的股民賠償損失合計18,877,149.79元。由此可見,該公司的地址和名稱發生變更,對於投資者訴訟索賠不存在任何影響。

北京市煒衡(廣州)律師事務所投資者保護部的專業律師認為,依據最新的判決書,共有兩部分投資者可以索賠,第一段可索賠的投資者範圍為2011年1月15日至2015年7月27日期間買入北汽藍谷且該期間未全部拋售的投資者,第二段可索賠範圍為2011年3月17日至2015年7月16日期間買入北汽藍谷且該期間內未全部拋售的投資者。這兩個時間段存在很大部分的重合,若有同時符合兩個時間段的投資者,建議儘快尋求本報合作的專業律師團隊提供法律支持。

律師提醒,針對北汽藍谷公司的索賠訴訟時效目前已不足一年,符合條件的投資者務必在訴訟時效到期之前提起訴訟,否則將喪失勝訴權。

中兵紅箭手處罰事先告知書

ST三維第一批投資者起訴已立案

2017年8月1日,中兵紅箭收到湖南證監局《調查通知書》(湘稽調查字0579號),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湖南證監局決定對其進行立案調查。2018年10月9日,中兵紅箭收到湖南證監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2018】3號),查明以下違法事實:一、2015年12月,中兵紅箭將不符合收入確認條件的四家客戶的相關經濟業務確認為銷售收入,並於2016年衝回,將應屬於2015年度資產負債表日後調整事項的一家客戶銷售退回衝減2016年度收入而未衝減2015年度收入。合計導致2015年度虛增收入1864.79萬元,虛增利潤1586.46萬元。二、2014至2015年中兵紅箭少計提壞賬準備93.7萬元、1144.43萬元,2016年多計提555.99萬元,按追溯調整計算,導致中兵紅箭2014年至2015年虛增利潤93.7萬元、1144.43萬元,2016年虛減利潤555.99萬元。中兵紅箭於2014年、2015年及2016年年度報告均存在虛假記載。

北京市煒衡(廣州)律師事務所的鄭律師對《投資快報》記者表示,在中兵紅箭被證監會處罰後,投資者可以以該處罰結論作為證據向上市公司發起索賠,要求虛假陳述主體賠償損失,目前來看,在2015年4月14日至2018年8月2日期間買入中兵紅箭股票,並在2018年8月3日(含當日)後繼續持有或賣出的的股民初步符合索賠條件。最後在此提醒廣大投資者,市場有風險,投資需謹慎,當遭受虛假陳述等侵權行為時,要敢於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此外,ST三維在2018年6月22日收到山西證監局的《行政處罰決定書》(【2018】03號),指出山西三維在2014-2017年,陸續收到7份由洪洞縣環保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罰款金額約286萬。然而,山西三維在2014-2017的年度報告並未如實披露其多次收到環保部門行政處罰、日常生產經營中排汙超標情況時有發生的相關內容。山西證監局認為,山西三維的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六十三條,構成了《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所述行為。2018年10月10日,ST三維公告其近日收到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應訴材料,原告認為,公司收到山西證監局【2018】03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其是在虛假陳述實施日至虛假陳述揭露日之間購買了公司股票、並在揭露日以後賣出或繼續持有遭受了損失,要求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北京市煒衡(廣州)律師事務所的吳律師綜合各方面數據,暫定索賠條件為:在2014年8月13日至2018年4月17日期間買入ST三維股票,並在2018年4月18日(含當日)後繼續持有或賣出的。符合上述索賠條件的股民,請儘快聯繫專業律師團隊,以免錯失最佳索賠機會。

【科普小知識】

認定虛假陳述與投資者損失具有因果關係是投資者主張損失的前提,一旦被認定二者具有因果關係,隨後將逐一確定虛假陳述實施日、揭露日或更正日、基準日、基準價、買入平均價的計算方法等事項。投資者的損失由投資差額損失、投資差額損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稅、以及由此引起的利息構成。投資差額損失及佣金、印花稅構成損失的本金,利息則是自買入至賣出證券日或者基準日,按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計算。由於現今我國法律及相關司法解釋沒有規定虛假陳述致使投資者損失時買入平均價如何計算,根據現實判例、會計準則並結合相關學者專家的意見,司法實踐中較常見的包括先進先出法和算數平均法、加權平均法、移動加權平均法。

【大智慧索賠案持續徵集,索賠時效不足一年】

2018年9月21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大智慧證券虛假陳述民事賠償案的終審判決,法院判決認定大智慧公司構成虛假陳述。此案可作為其餘未向大智慧證券索賠之股民成功索賠的重要支撐,股民在虛假陳述實施日(2014年2月28日)之後,揭露日(2015年11月7日)之前購入該股票,持有至2016年1月12日仍未賣出,符合虛假陳述司法解釋中確定的索賠條件。此案訴訟時效至2019年7月26日止,符合索賠條件的股民需要訴訟時效屆滿前向法院提起維權訴訟,否則期滿後將失去獲得賠償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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