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學生火車上猥褻女童案”一審,被告當庭認罪獲刑一年

日前,“高校學生火車上猥褻女童案”一審判決,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11月5日從受害人母親魏某處獲取了該案的判決書。

檢方指控,2019年7月11日2時32分許,被告人劉某洪在K488次列車的鋪位中間過道,趁一名9歲女童魏某某熟睡之機,進行猥褻。隨後被母親魏某發現並報警。

長沙鐵路運輸法院的刑事判決書顯示,法院認為,被告人劉某洪以其他方法猥褻不滿十四周歲的兒童,對兒童的身心造成了傷害,侵害了兒童的隱私權和精神純正權,其行為已構成猥褻兒童罪,依法應予以從重處罰。但被告自願認罪認罰,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從輕處罰。

2019年10月12日,長沙鐵路運輸法院判決被告人犯猥褻兒童罪,處有期徒刑一年。

判決書顯示,被告人劉某洪出生於四川省攀枝花市,為大學在讀學生,被羈押於長沙鐵路公安處看守所。

刑事判決書還提到,被告劉某洪向長沙鐵路運輸檢察院簽署認罪具結書,並當庭表示認罪認罰,對長沙鐵路運輸檢察院的量刑建議亦無異議。

澎湃新聞此前報道,長沙鐵路公安處一名乘警告訴澎湃新聞,7月11日凌晨3點左右,接到受害者母親魏女士報稱,自己的女兒遭到一名男子猥褻。經調查後,犯罪嫌疑人劉某洪當場被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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