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你陷入傳銷,受到組織控制和危脅,殺死監控人後報警,屬於正當防衛嗎?

傻哥哥378


張某具有防衛情節而且案發後主動向公安機關自首,對於張某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被告人張某本身屬於傳銷犯罪的受害者,被傳銷團伙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甚至經常遭受毆打、折磨,傳銷團伙對於張某的不法侵害一直持續,張某主觀上是為了獲取人身自由並非有意殺害監工。在面臨傳銷迫害,甚至傳銷團伙還準備威脅、傷害家人的情況下,張某為了保護自己、家人免受傳銷團伙的不法侵害

監工屬於傳銷組織成員,案發時監工一直從事著非法限制張某人身自由的犯罪活動。監工行為本身就涉嫌非法拘禁罪、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

依據《刑法》第238條的規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對於這些傳銷團伙也涉嫌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也應當依據《刑法》224條之一追究其相應刑事責任。

對於張某能夠逃脫傳銷組織的魔爪實屬不易,在客觀上也幫助公安機關打掉該犯罪團伙,解救了很多身陷傳銷組織的受害者。為了使本人及家人的人身和財產免受傳銷團伙的不法侵害,張某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採取對該監工採取了防衛行為,雖然導致了監工死亡,但是張某案發後並沒有離開而是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依據《刑法》第20條、第67條的規定,對於張某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法律知道


這種犯罪就是以傳銷為幌子虛構一種商品騙受害人投錢,其實就是子虛烏有,這種犯罪社會危害極大。這些組織的成員組成男的是地痞流氓或者是有犯罪前科的人,女的是好吃懶做賣淫長相奇醜的墮落女,這幫人騙人進去搜刮被害人身上的全部錢財,打電話勒索被害人家人打錢,沒錢就打虐待,折磨被害人這時候被害人心裡到了崩潰的邊緣,這時才知道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了。所以說我認為這些為非作歹的人死不足惜。


懲罰者cddr


就應該判正當防衛,我認為中國法律應該改了!不管中國任何人收到生命威脅,強姦啊,偷小孩的啊,綁架的啊,所有的惡性案件都應該判正當防衛!多來幾個例案,然後通過網絡等各種途徑宣傳出去!讓惡人無處容身!讓惡人知道中國法律是不容他們的任何犯罪!既然做惡!就要有隨時付出生命的覺悟!這樣中國人民才能感覺到安全!因為法律是保護好人的!不是給惡人犯罪鑽空子的本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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