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量PPP項目迎來績效考核期,怎麼弄?

大量PPP項目迎來績效考核期,怎麼弄?

依據《全國PPP綜合信息平臺項目庫第8期季報》中“處於準備和採購階段項目共4,390個,佔64.8%,投資額6.0萬億元;處於執行和移交階段的項目(已落地項目)2,388個(目前移交階段項目0個),落地率35.2%(即已落地項目數與管理庫項目數的比值),投資額4.1萬億元,覆蓋除天津、西藏以外的2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兵團和19個領域。已開工項目914個,佔落地項目的38.3%”。2018年是大部分落地PPP項目運營期開始之年,大量PPP項目將迎來績效考核時期。從宏觀角度上看,所有的管理活動,其中的考核機制都有一個共同的目的,都是為了通過績效考核,引導、監督和落實,實現任務或目標的完成,PPP項目的績效考核自然也不例外。財政部從2014年財金[2014]76號文開始到2017年財辦金[2017]92文均有涉及到政府支出責任要和績效考核進行掛鉤。PPP項目的績效考核,則是站在政府角度,對社會資本(項目公司)所提供的公共服務質量和效率進行的考核,是對一個組織的整體考核。

政策依據

1、《關於在公共服務領域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5〕42號)中“政府依據公共服務績效評價結果向社會資本支付相應對價,保證社會資本獲得合理收益。”;“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下,政府以運營補貼等作為社會資本提供公共服務的對價,以績效評價結果作為對價支付依據。”;“建立政府、公眾共同參與的綜合性評價體系,建立事前設定績效目標、事中進行績效跟蹤、事後進行績效評價的全生命週期績效管理機制,將政府付費、使用者付費與績效評價掛鉤,並將績效評價結果作為調價的重要依據,確保實現公共利益最大化”等。

2、《財政部關於推廣運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有關問題的通知》(財金〔2014〕76號)中“財政補貼要以項目運營績效評價結果為依據,綜合考慮產品或服務價格、建造成本、運營費用、實際收益率、財政中長期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確定。”;“績效評價結果應依法對外公開,接受社會監督”等。

3、《關於印發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試行)的通知》(財金〔2014〕113號)中“定期監測項目產出績效指標,編制季報和年報”;“政府有支付義務的,項目實施機構應根據項目合同約定的產出說明,按照實際績效直接或通知財政部門向社會資本或項目公司及時足額支付”等。

4、《關於在公共服務領域深入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工作的通知》(財金〔2016〕90號)中“要加強項目全生命週期的合同履約管理,確保政府和社會資本雙方權利義務對等,政府支出責任與公共服務績效掛鉤。”

5、《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財政管理暫行辦法》(財金〔2016〕92號)中“合同應當約定項目具體產出標準和績效考核指標,明確項目付費與績效評價結果掛鉤”;“結合本年度預算執行情況、支出績效評價結果等,測算下一年度應納入預算的PPP項目收支數額”;“財政部門應對行業主管部門報送的PPP項目財政收支預算申請進行認真審核,充分考慮績效評價、價格調整等因素,合理確定預算金額”;“各級財政部門應當會同行業主管部門在PPP項目全生命週期內,按照事先約定的績效目標,對項目產出、實際效果、成本收益、可持續性等方面進行績效評價,也可委託第三方專業機構提出評價意見”等。

6、《關於組織開展第四批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示範項目申報篩選工作的通知》(財金〔2017〕76號)中“項目應當建立完善的運營績效考核機制”。

7、《關於規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綜合信息平臺項目庫管理的通知》(財辦金〔2017〕92號)中“包括通過政府付費或可行性缺口補助方式獲得回 報,但未建立與項目產出績效相掛鉤的付費機制的;政府付費或可行性缺口補助在項目合作期內未連續、平滑支付,導致某一時期內財政支出壓力激增的;項目建設成本不參與績效考核,或實際與績效考核結果掛鉤部分佔比不足30%,固化政府支出責任的”。

績效考核體系

績效考核體系主要包括考核指標、考核方法、績效掛鉤、保障措施等。績效考核涉及建設期績效考核、運營期績效考核以及移交期績效考核。

考核指標的選定

PPP項目涉及交通運輸、水利、農業、能源、醫療、養老等各行業,全覆蓋公共服務類項目。PPP績效考核指標的選定依據行業的不同,會有不同的選定。PPP包括三種回報機制,PPP相應績效考核指標也會根據不同的回報機制各有側重,同一行業項目,由於回報機制不同,考核指標也會不同。考核指標可分級別設置,一級為主要考核指標,二級為一級考核指標的細分指標,也可繼續分級,建議達到三級即可。

選定考核指標原則如下:

1、績效考核指標應覆蓋PPP項目全生命週期;

2、依據行業和回報機制等選定績效考核指標;

3、選定的績效考核指標應包含PPP項目所涉及的所有服務範圍;

4、績效考核指標的選定應儘可能量化;

5、績效考核指標的選定應具備實操性;

6、績效考核指標的選定可分級設置指標。

(一)建設期績效考核指標的選定

建設期績效考核的結果作為運營期可用性付費(政府付費、可行性缺口補助)計算的核心數據。所以政府支出的多與寡,與建設期績效考核息息相關。選定建設期績效考核指標原則如下:

1、主要依據國家、地方、行業、技術等規範和標準,輔以政府方要求;

2、主要選取一級指標進行考核,分別為質量、工期、環境保護、安全生產。

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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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移交階段績效考核指標的選定

項目移交階段,為確保移交的資產處於正常可運轉狀況,保障政府回收項目時的遺留風險降到最低,減少政府移交後的運營負擔。現因PPP項目沒有項目處於移交階段,依據以前特許經營項目的經驗,常見的移交階段有三種方法可選取,第一種為設定指標法:設定針對具體項目資產的完好性指標,並配合性能測試驗證;第二種為參照運維績效考核法:將移交前三年或者前五年運營期績效考核結果作為能否完成移交驗收的依據;第三種為專家評估法:移交前一年由政府方和社會資本(項目公司)共同組建PPP項目移交小組,移交小組組織相關專家對該PPP項目進行全面評估,並根據專家確定的移交績效標準進行考核。

實施方案中可選定一級考核指標進行移交階段的考核,確保政府在資產移交後能得到運營狀態良好的公共服務資產。

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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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核指標選定後注意事項

1、因在合同談判環節,本項目並沒有建設以及運營,隨著後期的深入運營,可能對之前設定的考核指標進行改進;

2、由於政策、法律、行業變化等不可抗力的事件的發生,會導致績效考核指標發生變化;

3、項目產出可能會隨時間的推移以及社會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以前的績效考核標準不在滿足要求,會導致績效考核指標隨著受益者需求的變化進行變化;

4、來年4月底之前要公示考核結果,接受大眾監督。

績效考核程序與方法

1、建設期績效考核

建設期績效考核程序和傳統模式驗收沒有本質的區別,政府相關部門應在建設階段和竣工驗收階段根據建設期績效考核指標進行相應考核,要求社會資本(項目公司)限期整改完畢。

2、運營期績效考核

運營期績效考核分為常規考核和臨時考核。

常規考核可由實施機構或行業主管部門依據運營期績效考核指標對PPP項目進行績效考核打分,按照合同績效考核時間進行常規考核。也可由政府方聘期的第三方機構進行常規運營績效考核打分。考核結果掛鉤可用性付費和績效付費(政府付費、可行性缺口補助),使用者付費項目可進行相應處罰等。考核結束後,對缺陷部分進行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不進行相應支付,直至解除合同。

除常規考核外,考核方可以隨時自行考核項目公司的運營情況,如發現缺陷,則需書面形式通知項目公司。項目公司在接到書面通知後,應在績效考核要求的時間內修復缺陷。臨時考核結果一般不作為項目公司違約情形處理,除非臨時考核發現的缺陷會導致項目可用性破壞、公共安全受到嚴重影響、或存在重大安全隱患。

3、移交階段績效考核

一般可在項目移交前一年由項目公司和政府方分別委派人員組成移交小組,依據移交階段績效考核指標進行相關檢測。

PPP合同對於移交提出一般要求,如:移交過程不應影響運營、維修及系統內其它商務的正常運作;移交時所有系統應處於良好狀態,能夠充分滿足運營需要;按要求完成所有設備系統的檢驗和驗證後,項目公司應編制“移交檢驗報告”等。同時,PPP合同對移交範圍、移交清單、移交技術要求、移交前大修、移交驗證階段和內容、移交日項目設施狀況等進行詳細約定。

如果項目公司在移交階段發生違約或者未按照合同約定的標準、要求進行移交,則政府方有權對項目公司實施績效考核,考核結果將以政府方從項目公司提交的移交期履約保函中扣取相應罰金的方式體現。

掛鉤辦法

常規考核結果應與可用性付費、運營績效付費的支付掛鉤。

1、可用性付費k1取值

依據《關於規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綜合信息平臺項目庫管理的通知》(財辦金〔2017〕92號)中“二、嚴格新項目入庫標準 項目建設成本不參與績效考核,或實際與績效考核結果掛鉤部分佔比不足30%,固化政府支出責任的。”PPP項目可用性付費與運營績效考核結果要按照最低30%進行掛鉤。

(1)階段取值法

計算公式為:

可用性付費=-PMT(R1,N,TC)×(70%+30%×k1)

k1具體取值標準如下:

1)100分≥總分≥90分,運營績效考核係數k1為1;

2)90分>總分≥80分,運營績效考核係數k1為0.9;

3)80分>總分≥70分,運營績效考核係數k1為0.8;

4)70分>總分≥60分,運營績效考核係數k1為0.7;

5)當考核總分<60分時,實施機構或政府指定機構對可用性績效費用不予撥付。

(2)直接取分法

計算公式為:

可用性付費=-PMT(R1,N,TC)×(70%+30%×k1/100)

k1直接取運營績效考核得到的分。

(3)插值法

計算公式為:

可用性付費=-PMT(R1,N,TC)×(70%+30%×k1)

k1具體取值標準如下:

1)100分≥總分≥90分,運營績效考核係數k1為1;

2)90分>總分≥70分,運營績效考核係數k1為0.6+0.4×(考核得分-70)/(90-70);

3)70分>總分≥60分,運營績效考核係數k1為0.6;

4)當考核總分<60分時,運營績效考核係數k1為0。

2、運維績效付費k2取值:

績效付費=年度運營成本×k2

(1)100分≥總分≥90分,運營績效考核係數k2為1;

(2)90分>總分≥80分,運營績效考核係數k2為0.9;

(3)80分>總分≥70分,運營績效考核係數k2為0.8;

(4)70分>總分≥60分,運營績效考核係數k2為0.7;

(5)當考核總分<60分時,實施機構或政府指定機構對運營績效費用不予撥付,並限期社會資本方整改達到正常運用水平。

Ps:根據不同回報機制、不同行業、政府方要求以及潛在社會資本方要求等,上述方法可針對選擇,相應取分可靈活設置。

保障措施

績效考核的目的也是為了社會資本(項目公司)更好的提供公共服務和提升公共服務效率,為受益者提供更多的優質公共服務。績效考核需要政府方和社會資本(項目公司)相互配合和互相信任,在公開、公正的基礎上進行相應的績效考核。

1、社會資本(項目公司)應按PPP合同約定,對建設和運營履行必要的責任,提供合規、合法、保質的資產,實施機構或行業主管部門等政府部門應各司其職監督社會資本(項目公司)履約;

2、實施機構或行業主管部門應按PPP合同履行常規和臨時考核;

3、社會資本(項目公司)應主動提供相應績效考核內容資料等,方便查閱,及時報政府相應部門備案;

4、實施機構和財政部門應落實好績效考核結束後支付相應價款;

5、保障公眾監督權與知情權;

6、財政部門按2017年財金1號文及時錄入相關考核信息;

7、政府方和社會資本(項目公司)適時調整績效考核指標;

8、政府方可委託專業第三方機構提供績效考核相關服務。

總結

績效考核是為了讓受益者能夠獲得更好的公共服務,使將來的政府資產保值增值,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社會資本(項目公司)應接受實施機構或行業主管部門在PPP全生命週期內對PPP項目進行的績效考核,以及社會公眾對PPP項目的監督。

2018年是很多PPP項目運營期的開始,越來越多的PPP項目將進入績效考核階段,由於前期績效考核設計的不明確或缺失績效考核的PPP項目將在今年會大範圍暴露出來,建議政府注重績效考核,嚴格按照PPP合同約定的績效考核進行考核,社會資本(項目公司)嚴於律己,輕建設重運營,做真PPP,真做PPP。

近期安排:

新形勢下PPP項目績效考核及執行階段實務操作專題

2018年10月29日—31日(29日為報到日) 廣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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