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轉讓其取得的不動產如何徵稅?如自建房、二手房買賣

納稅人轉讓其取得的不動產如何徵稅?如自建房、二手房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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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轉讓其取得的不動產,按照銷售不動產徵稅。稅率為11%,徵收率5%。

納稅人轉讓其取得的不動產,其徵稅規定主要區分為轉讓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轉讓自建的不動產,在計稅方式上(一般計稅和簡易計稅),主要以2016年4月30日這個時間進行劃分。個人轉讓不動產(住房)徵免界限以購買時間是否滿2年進行區分。

納稅人取得的不動產,包括以直接購買、接受捐贈、接受投資入股、自建以及抵債等各種形式取得的不動產。

納稅人轉讓其取得的不動產如何徵稅?如自建房、二手房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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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4號 等規定,納稅人轉讓其取得的不動產增值稅相關政策總結如下:

一、轉讓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

(一)、一般納稅人。

1、轉讓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

A、轉讓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後的餘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B、一般納稅人轉讓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選擇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後的餘額,按照5%的預徵率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2、轉讓其2016年5月1日後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

一般納稅人轉讓其2016年5月1日後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適用一般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後的餘額,按照5%的預徵率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二)、小規模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轉讓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動產,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不動產購置原價或者取得不動產時的作價後的餘額為銷售額,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三)、其它個人。財稅〔2016〕36號規定:

A、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徵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徵增值稅。上述政策適用於北京市、上海市、廣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區。

B、個人將購買不足2年的住房對外銷售的,按照5%的徵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以銷售收入減去購買住房價款後的差額按照5%的徵收率繳納增值稅;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徵增值稅。上述政策僅適用於北京市、上海市、廣州市和深圳市。

2、 轉讓自建的不動產

(一)、一般納稅人。

1、轉讓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動產:

A、一般納稅人轉讓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動產,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按照上述計稅方法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B、一般納稅人轉讓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動產,選擇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按照5%的預徵率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2、轉讓2016年5月1日後自建的不動產:

一般納稅人轉讓其2016年5月1日後自建的不動產,適用一般計稅方法,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納稅人應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按照5%的預徵率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二)、小規模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轉讓其自建的不動產,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為銷售額,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應納稅額。

(三)、其它個人。財稅〔2016〕36號規定,個人銷售自建自用住房免徵增值稅。

四、納稅人轉讓不動產,按照有關規定差額繳納增值稅的,如因丟失等原因無法提供取得不動產時的發票,可向稅務機關提供其他能證明契稅計稅金額的完稅憑證等資料,進行差額扣除。

納稅人同時保留取得不動產時的發票和其他能證明契稅計稅金額的完稅憑證等資料的,應當憑發票進行差額扣除。(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73號 ) 五、個人轉讓住房,因產權糾紛等原因未能及時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包括不動產權證書,下同),對於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出具的法律文書確認個人購買住房的,法律文書的生效日期視同房屋所有權證書的註明時間,據以確定納稅人是否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8號)

六、以上規定不適用於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適用於《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增值稅徵收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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