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第276期」被告人黎華林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一案在蒼梧開庭

「总第276期」被告人黎华林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在苍梧开庭

1月15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梧州市蒼梧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單位廣西誠業投資有限公司及被告人黎華林、唐珊、江建斌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一案。

「总第276期」被告人黎华林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在苍梧开庭

庭審現場

被告單位廣西誠業投資有限公司及被告人黎華林、唐珊、江建斌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提起公訴。

「总第276期」被告人黎华林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在苍梧开庭

公訴機關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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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人宣讀起訴書

蒼梧縣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單位廣西誠業投資有限公司由被告人黎華林、唐珊作為股東發起人於2009年11月18日投資成立,註冊資本為人民幣100380000元。被告人黎華林系該公司的董事長和法定代表人,負責公司的全面工作,主管公司的資金管理、市場投資以及項目工程等決策工作;被告人唐珊(被告人黎華林的妻子)系該公司的副總經理,負責管理公司的財務運作和物業管理等;被告人江建斌系該公司的副總經理,分管公司的樓盤銷售、融資業務以及資產處置等。2010年以來,被告單位廣西誠業投資有限公司在不具備吸收社會公眾存款職能以及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的情況下,由被告人黎華林、唐珊、江建斌以被告單位廣西誠業投資有限公司的名義,通過朋友及公司員工的宣傳,以承諾借款月利息2.5%、3%、4%不等作為誘餌,向社會公眾高息借款。

2010年至2014年6月期間,被告單位廣西誠業投資有限公司以及被告人黎華林、唐珊、江建斌通過高息為利誘,非法吸收了被害人陳某某、黃某某等407人的鉅額借款。經鑑定,上述被害人被吸收的借款共計人民幣946478484.00元。

公訴機關認為

被告單位廣西誠業投資有限公司以及被告人黎華林、唐珊、江建斌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規,非法向社會吸收資金,共計人民幣946478484.00元,數額特別巨大,行為均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追究刑事責任。

審判長逐一核實了被告人的身份,明確告知了各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宣讀了庭前會議報告,隨後進入法庭調查階段。

「总第276期」被告人黎华林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在苍梧开庭

為了增強案件審理的透明度,確保人民群眾的知情權,蒼梧法院還邀請了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律師代表對該案進行旁聽庭審。同時,該案在中國庭審公開網同步現場直播。

由於涉案金額巨大、案情複雜,該案庭審將持續多天,目前案件正在審理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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