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第276期」被告人黎华林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在苍梧开庭

「总第276期」被告人黎华林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在苍梧开庭

1月1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苍梧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单位广西诚业投资有限公司及被告人黎华林、唐珊、江建斌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

「总第276期」被告人黎华林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在苍梧开庭

庭审现场

被告单位广西诚业投资有限公司及被告人黎华林、唐珊、江建斌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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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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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苍梧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单位广西诚业投资有限公司由被告人黎华林、唐珊作为股东发起人于2009年11月18日投资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380000元。被告人黎华林系该公司的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的全面工作,主管公司的资金管理、市场投资以及项目工程等决策工作;被告人唐珊(被告人黎华林的妻子)系该公司的副总经理,负责管理公司的财务运作和物业管理等;被告人江建斌系该公司的副总经理,分管公司的楼盘销售、融资业务以及资产处置等。2010年以来,被告单位广西诚业投资有限公司在不具备吸收社会公众存款职能以及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的情况下,由被告人黎华林、唐珊、江建斌以被告单位广西诚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名义,通过朋友及公司员工的宣传,以承诺借款月利息2.5%、3%、4%不等作为诱饵,向社会公众高息借款。

2010年至2014年6月期间,被告单位广西诚业投资有限公司以及被告人黎华林、唐珊、江建斌通过高息为利诱,非法吸收了被害人陈某某、黄某某等407人的巨额借款。经鉴定,上述被害人被吸收的借款共计人民币946478484.00元。

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单位广西诚业投资有限公司以及被告人黎华林、唐珊、江建斌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向社会吸收资金,共计人民币946478484.00元,数额特别巨大,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审判长逐一核实了被告人的身份,明确告知了各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宣读了庭前会议报告,随后进入法庭调查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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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增强案件审理的透明度,确保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苍梧法院还邀请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对该案进行旁听庭审。同时,该案在中国庭审公开网同步现场直播。

由于涉案金额巨大、案情复杂,该案庭审将持续多天,目前案件正在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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