麒麟区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5月5日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太金涉嫌诈骗罪一案,麒麟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0月28日一审判决被告人李太金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閱讀更多 曲靖市人民檢察院 的文章
2019-11-08 03:22:07 曲靖市人民檢察院
麒麟区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5月5日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太金涉嫌诈骗罪一案,麒麟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10月28日一审判决被告人李太金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閱讀更多 曲靖市人民檢察院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