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路面摆摊 ,要不得!

当下正是水果盛产季节,农贸市场、超市里随处可见新鲜水果上市。有些果农图一时方便,就在果园附近公路边搭点,直接售卖季节性水果。4月13日,莆田市公路局直属分局路政许可所联合城厢区交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濑溪交警支队、华亭镇道安办等多家单位在国道福厦线濑溪至长岭路段对违章占路经营水果的摊点进行整治。仅当日,就查处占道经营的水果摊点11处,暂扣三轮车一部。有效维护路产路权,确保公路安全畅通。

随着季节性水果的上市,有些交通安全意识淡薄的果农,会在公路上摆摊设点售卖水果。公路君在此呼吁,根据《公路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

占道经营,它不仅污染公路环境,更是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极易发生交通事故。这种行为要不得!(林丽华 苏朝强)

如此路面摆摊 ,要不得!

图为莆田市公路局路政许可所人员联合相关部门整治占道贸易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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