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陵:13人被終生禁駕 最小僅22歲

魯網臨沂10月12日訊(記者 安娜 通訊員 張希文)10月11日,蘭陵交警大隊向社會公佈了13名終生禁駕人員名單,這13人均為在2017年3月至今年4月期間,被當地公安交警部門依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13名禁駕人員中,9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構成犯罪被禁駕,4人因酒駕或醉酒駕駛並構成犯罪被禁駕。禁駕人員中,持有準駕C1型駕照的11人,B2型駕照2人,年齡最大的51歲,最小的只有22歲。

駕駛人吳某朋,男,31歲,2月14日20時許,駕駛小型轎車行駛至蘭陵縣堂林村路段時將一行人撞倒,後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經過民警的勘查調查,吳某朋涉嫌酒後駕駛發生交通事故,致1人死亡,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5月24日,吳某朋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蘭陵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

《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構成犯罪,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交警提示,作為駕駛人首先要珍惜自己的駕駛證,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切勿酒後駕車。其次,要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萬一發生交通事故,保護好現場,積極搶救傷者,迅速撥打報警電話,一定不要逃逸,否則一旦構成犯罪,將會被追究刑事責任,並將有可能被終身禁駕,永遠失去駕駛機動車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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