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淮风暴」法官尽心尽责执行 当事人送锦旗致谢

「江淮风暴」法官尽心尽责执行 当事人送锦旗致谢


“感谢法官帮我要回了钱,你们辛苦啦!”10月10日,当事人高女士拿着写有“人民的好法官 人民的好公仆”字样的锦旗专程送到明光法院执行局。

2009年9月6日,殷某驾驶从张某处借用的苏A牌号小型轿车沿南洛高速公路由南向北行驶时,因未与前方同车道被告陈某驾驶的微型客车保持安全车距,造成苏A牌号轿车右前部与微型客车左后部相撞,导致高某辉、高某元等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毁的交通事故。2009年9月27日,滁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殷某负此起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高某辉、高某元、陈某等人无责任。事故发生后,高某辉、高某元两人被送至明光市人民医院抢救治疗。2010年3月22日,高某辉、高某元诉至明光法院,经开庭审理,法院依法判处各被告共同赔偿原告高炳辉各项费用总计10808.2元,共同赔偿原告高思元医疗费等各项费用总计158136.57元。该判决书生效后,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两原告遂向明光法院申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询被执行人银行账户,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多次寻人未果,导致赔偿款无法执行到位。2018年案件恢复执行后,明光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经过多方摸底调查,对部分被执行人实施了拘传,案件涉及的4名被执行人陆续将案款如数交至法院,案件顺利执结。

得知被执行人已经还款的消息后,第二天一大早,高女士为执行法官送来了锦旗,以此感谢该院执行法官尽心尽责地办案,将款项执行到位,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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