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天花板坠落砸伤顾客 法官:饭店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饭店天花板坠落砸伤顾客 法官:饭店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顾客至饭店订餐,不料饭店天花板碎裂坠落,砸伤顾客。顾客起诉索赔,但经营者辩称天花板坠落系由案外人装修不合格所致,故应由案外人承担赔偿责任。那么,这起意外究竟该由谁来担责赔偿?

【案情回放】

2016年除夕,孙阿姨至某餐饮公司经营的饭店订年夜饭。当孙阿姨站在吧台处与饭店工作人员磋商时,吧台上方的天花板突然坠落,将孙阿姨与饭店的工作人员砸伤。

事后,孙阿姨被转至多家医院诊治,并为此花费医疗费7万余元。经鉴定,孙阿姨的伤势已构成九级伤残。事发后,该餐饮公司仅为孙阿姨垫付了部分医疗费。于是孙阿姨将餐饮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各项损失共计二十余万元。

餐饮公司称,事发饭店在事发前由案外人进行装修,2015年12月装修工程才完成。2016年2月即除夕当天,天花板就坠落,并砸伤了孙阿姨及饭店的一个工作人员。此系案外人张某装修不合格所致,因此原告的损失应由案外人张某承担赔偿责任。

【以案说法】

青浦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孙阿姨作为消费者在餐饮公司经营的饭店订餐,被饭店内掉落的天花板砸伤。对于该事故的发生,孙阿姨不可能具有预见性,自身亦不存在任何过错,而餐饮公司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应保障经营场所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强制标准、行业标准,同时还应加强管理,坚持服务标准,消除不安全因素及危险,努力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消费及活动环境。本案中饭店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对孙阿姨的损失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如餐饮公司认为事故的发生系因案外人装修质量存在问题所致,可另行向案外人主张权利。最终,法院判决餐饮公司赔偿孙阿姨损失二十余万元。

【法律依据】

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第十五条 ……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六)赔偿损失;
……
第三十七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甄亚丽王媛媛)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