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④ 對社區服刑人員黃某某依法接收入矯

「以案释法」④ 对社区服刑人员黄某某依法接收入矫

東麗司法

「以案释法」④ 对社区服刑人员黄某某依法接收入矫
「以案释法」④ 对社区服刑人员黄某某依法接收入矫

服刑人員基本情況

黃某某(化名),男,1978年6月出生,戶籍地、居住地均為天津市東麗區。2017年7月,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天津市北辰區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緩刑考驗期自2017年7月21日起至2017年10月20日止。

「以案释法」④ 对社区服刑人员黄某某依法接收入矫

依法接收入矯情況

依法進行調查評估情況

2017年6月26日,天津市北辰區人民檢察院對擬適用社區矯正的犯罪嫌疑人黃某某,需瞭解其家庭情況、對居住社區影響、是否具備社區矯正條件等情況,以發函的形式委託天津市東麗區司法局進行刑事速裁案件調查評估。

天津市東麗區司法局根據刑事速裁案件調查評估委託書,依照“兩院兩部”《社區矯正實施辦法》《天津市社區矯正工作實施細則(試行)》《補充規定》等文件規定,於2017年7月4日,派員對黃某某的相關情況進行調查評估。工作人員對黃某某的居所情況、家庭和社會關係、一貫表現、犯罪行為的後果和影響、居住地社區居民委員會意見等進行調查瞭解,走訪了黃某某本人及其家人、居住地的社區居委會幹部、社區鄰居等人員,並製作了調查筆錄。經調查走訪瞭解,黃某某家屬願意配合司法行政機關工作,監督黃某某的行為。同時,黃某某居住地所在的社區委員會也出具證明,同意接收黃某某在社區內接受社區矯正,配合司法行政機關對其進行監督教育。2017年7月5日,天津市東麗區司法局華明司法所出具調查評估報告,報經區司法局調查評估評議會議研究,形成了評估意見,並向天津市北辰區人民檢察院送達了調查評估意見書。

對社區服刑人員黃某某接收情況

2017年7月21日,天津市東麗區司法局收到了天津市北辰區人民法院對罪犯黃某某宣告緩刑的法律文書後,經核對,刑事判決書、執行通知書、罪犯執行告知書等法律文書完備,於2017年7月21日送達了回執。

2017年7月25日,黃某某到天津市東麗區司法局報到。區司法局為其辦理登記接收手續,要求其閱讀社區矯正告知書、社區服刑人員須知、社區服刑人員手機定位須知等相關材料並簽字,並告知其2017年7月28日到天津市東麗區司法局接受入矯集中宣告。

組織宣告情況

2017年7月28日上午,由東麗區司法局組織新入矯的社區服刑人員到區社區矯正中心進行入矯集中宣告和集中法制教育。為給黃某某上好社區矯正的第一課,華明司法所幹警首先向黃某某宣讀了社區矯正宣告書,具體包括有關認罪服法、遵紀守法、按時報告、社區服務、請假遷居等方面社區服刑人員應遵守的規定及違反規定的法律後果,以及其依法享有的權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權利、社區矯正小組人員組成及職責等有關事項,強化其接受司法行政機關教育矯正的自覺性,明確社區矯正服刑期限和社區服刑人員身份,並告知其7月28日下午到華明司法所報到,接受社區矯正。接著由東麗區司法局社區矯正科工作人員結合《刑法》《刑事訴訟法》及《社區矯正實施辦法》中規定的重點事項和日常監管中容易出現的違法違規問題進行重點強調,並告知社區服刑人員違反規定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宣告儀式後,組織社區服刑人員開展社區服務,強化在刑意識。

2017年7月28日下午,天津市東麗區華明司法所為黃某某辦理了入矯手續,登記信息,制定了矯正方案,確定了由司法所幹警、村委會治保主任和社區服刑人員家屬組成的社區矯正小組,並簽訂了矯正責任書,確保各項矯正措施落實。村委會幹部、家屬都紛紛表示一定嚴格監管黃某某的日常行為,履行好監管職責,配合司法所做好監管教育工作。

隨後,華明司法所對黃某某進行教育談話,詳細瞭解其本人、家庭基本情況,以及對此次犯罪的認識和反思,同時再次強調社區矯正監管規定。經過教育,社區服刑人員黃某某表示,今後一定吸取教訓,遵紀守法,服從監管,珍惜在社區服刑的機會,努力爭取重新迴歸社會。

小結

為確保社區矯正工作順利開展,要不斷強化社區服刑人員的服刑意識,引導其自覺接受社區矯正相關規定,履行法律義務,服從司法行政機關的管理和教育。每月按時到司法所報到,彙報上月活動情況,參加司法所組織的教育學習和社區服務,服從監管,嚴格遵守外出審批、居住地變審批等各項規定。

在夯實日常監管基礎的同時,要不斷強化對社區服刑人員的思想教育,使其深刻認識到犯罪的危害性,通過入矯法制教育、集中教育訓誡、日常談話教育等方式,不斷強化其遵紀守法和嚴格遵守各項監管規定的意識,提高其接受社區矯正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成為守法公民,順利融入社會。

未完待續......

【以案釋法】

對社區服刑人員黃某某依法接收入矯

【以案釋法】

對社區服刑人員

沈某依法實施教育矯正

撰稿人|曹子暢

編 輯|曹子暢

審 核|楊俊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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