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释法⑥|容留他人吸毒 害人害己

检察官释法⑥|容留他人吸毒 害人害己

检察官释法⑥|容留他人吸毒 害人害己

目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将毒品列为违禁物品,我国法律也明文禁止毒品的生产、交易、使用。吸食毒品违法犯罪众所周知。

近日,在赣县区发生一起瘾君子自己吸食毒品,还邀人一起吸食毒品的案例,参与者都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案情回顾

2018年5月初的一天凌晨,犯罪嫌疑人殷某从某KTV下班后毒瘾发作欲吸食毒品,遂邀其好友徐某某、谢某某以及刘某某至其位于赣县区孝本路某公寓的租住房内一起吸食毒品。

案发后,殷某于2018年7月6日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赣县区公安局刑事拘留。近日,犯罪嫌疑人殷某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被赣县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相信有人对这个罪名不太了解

我们一起来看看☟

检察官释法⑥|容留他人吸毒 害人害己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容留,是指允许他人在自己管理的场所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容留行为既可以主动实施,也可以被动实施,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能是无偿的。

因此,不要认为自己没吸毒就不违法了!容留他人吸毒同样是犯罪!千万不要以身试法!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容留他人吸食、毒品,无论本人是否参与吸食、注射毒品,具有法律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就构成了容留他人吸毒罪。

本案警示

毒品本身就是我国法律明文禁止的有害物品。违法生产、交易、使用都要按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定罪处罚。所以,自觉远离毒品,遵守法律法规,做守法好公民!

检察官释法⑥|容留他人吸毒 害人害己

尊敬的全区父老乡亲:

当您接到0791-12340、0791-86312345的来电时,它不是诈骗电话,请耐心接听,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人民检察院及检察干警点个赞,说声非常满意!您的回答很重要,关系着我们赣县区的对外形象,您的一句非常满意,是我们工作的最大追求,衷心感谢您的支持和肯定。

检察官释法⑥|容留他人吸毒 害人害己

文字:邝宏伟

审核:廖振华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