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福建省晋江市英林镇通知一起感染新冠肺炎病例,男子从武汉返乡却谎称菲律宾回来。
期间该男子参加主宴请(闽南习俗),共计3000余人参加。
后还参加涉近千人的婚宴。
除该男子外,已经有7人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另千余人隔离!
全国上下齐心抗击疫情之时,却有人为疫情防控工作“添堵”。
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意味着,如果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最高是可判死刑的。
对于此男子的做法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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