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口抢行酿事故,害人害己

重庆网络广播电视台记者 刘雅蓝 唐杰

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是每一位交通参与者义不容辞的责任。近日,合川两名驾驶员心存侥幸违反交通法律法规,导致发生事故,双双受到处罚。

路口抢行酿事故,害人害己

4月26日下午5点左右,合川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合阳勤务大队接到群众报警,称义乌大道工商职业学院红绿灯路口发生一起两辆摩托车相撞、有人受伤的交通事故。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处置。

在现场,民警看见路口中间倒着一辆普通摩托车和一辆轻便摩托车,一男一女坐在地上。因正值下班高峰期车流量较大,民警迅速救助伤员、固定证据,并疏导过往车辆有序通行,恢复道路交通秩序。

在询问双方驾驶员和查看路口监控视频后,民警还原了事故经过。当天,男子袁某驾驶普通摩托车沿着义乌大道由mini时代往天玺一品方向行驶。当行驶至工商职业学院红绿灯路口时,袁某未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在黄灯最后2秒时通过停止线继续前行,正巧与由涪江四桥往大石方向正常行驶的女子李某驾驶的轻便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袁某、李某当场受伤。

民警在核实两位驾驶员身份信息和驾驶证信息时,发现李某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袁某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负此次事故主要责任,将并处以记6分、罚款200元的处罚;李某因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负此次事故次要责任,将被处以200元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的处罚。

(合川台 刘雅蓝 唐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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