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 害人害己

说起“无证驾驶,害人害己”这句话,在交通安全宣传标语、口号、警句中,也算是“元老级”了。交警部门对无证驾驶的危害性宣传多年,也整治了多年。然而,现实生活中,有些人还是目无法律,无证也敢驾驶机动车。而由于无证驾驶机动车辆而引发的交通事故惨剧也从未停止上演。

今年5月28日发生在我县新铺镇金沙黄虞村路段的重大交通事故,正好印证了这句话。无证驾驶小型汽车的当事人邓某红,将要为自己的所作所为承担沉重的法律责任。

无证驾驶 害人害己

无证驾驶 害人害己

2018年5月28日19时20分许,邓某红驾驶一辆悬挂粤S车牌的改装小型汽车,从某村的养猪场返回金沙村住处。当她来到金沙黄虞村路段时,天已经快黑了,虽是晴天,但路面有些昏暗...突然,“嘭”的一声,车辆撞到了前方同方向行走的几位行人中的一位妇女,致使该妇女严重受伤,不幸经抢救无效死亡!

无证驾驶 害人害己

无证驾驶 害人害己

经公安交警车驾管业务系统查询,邓某红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肇事粤SXXXX车辆已经报废、注销。

据肇事当事人邓某红供述,肇事车辆是七、八年前从别人手里购买来的二手车,一直没有过户,也没有年检,没有购买保险;以往由其丈夫使用;大约三个月前,为方便运载饲料,邓某红就自己来驾驶。

无证驾驶 害人害己

无证驾驶 害人害己

很明显,这是一起典型的无证驾驶报废车辆酿成的交通事故。肇事车辆破旧,机件安全性能堪忧,没有按规定购买保险。而且,驾驶人就是一个没有经过正规培训、没有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就敢不顾他人安全上路行驶的“胆大”人士。真正应验了“无证驾驶,害人害已”这句话。

无证驾驶 害人害己

无证驾驶 害人害己

发生如此严重的交通事故,给受害方亲人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和无尽的痛苦,她将面临良心的谴责和道义的惩罚!

发生如此严重的交通事故,她将面临各项损害赔偿!

涉嫌交通肇事罪,她将面临刑事处罚!

没有保险,赔偿的担子就只能由她自己承受“一肩挑”!

发生如此严重的交通事故,她对自身家庭的影响...!

日前,蕉岭县公安交警部门就此事故作出认定,邓某红负全部责任。对其无证驾驶机动车致一人死亡的事实,以涉嫌交通肇事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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