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种车祸叫,随意变道,害人害己!

“宁让三分,不争一秒”相信很多驾驶人都听说过。但在驾车过程中,个别驾驶人不遵守交通规则,路口争道抢行,互不礼让,发生了本不应该发生的交通事故,甚至造成人员伤亡,事后追悔莫及。其实,

只要驾驶人文明礼让,这些事故完全可以避免。

案例

交通安全警示||有一种车祸叫,随意变道,害人害己!

图文

2016年12月1日23时50分许,杨某驾驶粤SXXXXE号小型轿车在东莞市长安镇莲湖路由南往北方向靠道路中心绿化带左往右第二车道行驶至五点梅水库路段,遇石某驾驶粤SXXX0号小型轿车同方向靠道路中心绿化带左往右第一车道行驶,杨某往左变更车道过程中因为没有礼让直行车辆,其驾驶的轿车车身左侧与粤SXXXX0号小型轿车车身右侧发生碰撞,粤SXXX0小型轿车车身左侧再碰撞道路中心绿化带,造成两车损坏、绿化带损坏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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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看其它因互不礼让造成的事故动图

希望给各位司机起到一个警示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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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该如何进行礼让呢?

我们一起来看看相关的法律规定

法律相关规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七项规定:“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

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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