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罪重犯!害人害己!

法制网深圳8月1日电 记者唐荣 通讯员张璐璐 近日,有媒体报道了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一私宰点有私宰生猪肉的行为,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对此,龙岗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指派侦监部门检察官提前介入此案,调查核实相关事实,并引导公安机关开展侦查。

经查,2018年5月10日至18日期间,犯罪嫌疑人黄某、陈某、梁某以牟利为目的,租用犯罪嫌疑人陈某管理的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甘坑金湖工业园后山果园附近临时工棚,作为私宰生猪经营点。嫌疑人黄某等人从广东省惠州市肉联厂生猪交易中心大量购进生猪,运至该私宰点后宰杀变卖。

经初步核实,2018年5月10日至18日期间,犯罪嫌疑人黄某、陈某、梁某从广东省惠州市肉联厂生猪交易中心购进生猪共约83头。2018年5月18日,公安机关根据举报将该私宰点捣毁,现场缴获生猪10头,并在犯罪嫌疑人陈某运送猪肉的货车上缴获猪肉10片(合计5头)。

龙岗检察院认为,嫌疑人违反国家规定,私设生猪屠宰场进行生猪屠宰、销售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涉嫌我国《刑法》第225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遂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批准逮捕嫌疑人陈某等三人。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侦查中。(内容来源: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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