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樁基工程造價爭議的處理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建築技術的日益更新,樁基工程費佔整個建安工程費中的比重越來越大。據非權威數據統計,近五年來在所有竣工工程中有約80%的工程採用了樁基礎,在採用樁基礎的工程中,樁基部分工程造價佔了該工程的主體結構部分(即不含維護結構、裝修及安裝部分)造價的20%。在建設過程中樁的類型多種多樣,施工工藝也各有不同。樁基工程結算過程中經常會出現爭議,給結算帶來不少困難。我們對樁基工程結算中容易發生爭議情況進行分析,歸納起來主要包括以下幾點:☞點擊:工程資料免費下載

■造價二部

淺談樁基工程造價爭議的處理

淺談樁基工程造價爭議的處理

1

施工場地的“三通一平”費用

樁基工程施工是最先開始的工作,若此時現場的“三通一平”尚不完全具備,比如場地的平整、硬化、河塘回填等未處理完全,為了搶工期,在沒有約定明確情況下,建設單位默許樁基單位先行進場施工,幹完再講,事後坐下來算帳。如果施工過程發生為保證施工機械進退場修建的臨時道路,或者為運輸樁基施工產生的泥漿、土方進行場地處理,結算時爭議就會產生。此種情況建議在招標時根據現場情況在編制清單時充分考慮並列項。或者建設單位在施工前先行處理現場“三通一平”,以具備樁基單位的施工條件。這樣就可以儘可能避免額外增加工程造價及結算時的扯皮現象。

2

樁基施工中因為質量問題造成的基礎處理發生的費用

土建施工單位都是在樁基工程完成後才進場,對樁基礎的施工質量情況是不瞭解的,特別是對樁基施工單位是否按設計及規範要求施工的情況掌握不夠,經常會出現截樁(不按規定多留和超灌的要截斷)、接樁(樁頂標高沒有控制好或者上部浮槳嚴重使得必須打掉用鋼筋砼接長)以及由於樁基偏位造成基礎變更等遺留問題需要後進場的土建施工的單位來解決,各方會因為對質量問題產生的責任不明確而爭執。此時應該由通過“六方會審”的辦法(建設單位、總包單位、專業分包單位(或建設單位指定分包單位)、監理單位、地勘單位、設計單位)分清責任,再按責任的大小由前面三家協商確定承擔費用。

3

空鑽部分費用的控制

樁基空鑽是樁基施工中不可避免的,這部分費用現行的方法是:預製類樁按送樁工程量計算、現澆類樁只計空孔部分的人工和機械費用。這樣計算不是不可以,只是在工程量的確定上不易把握,有的施工單位對在施工過程中為了增加工程量,想方設法多計空孔。那麼如何解決這個問題?原則是必須弄清設計樁頂標高與自然地面的關係。設計樁頂標高是室內地面±0.00標高到樁頂標高(注意不是樁承臺底的標高),而樁基施工一般是從自然地面開始計算的。自然地面如果與設計室外地面標高不一致,空鑽樁長的長度就會由此變化而變化,這對計算設計樁長不會帶來影響。所以關於空孔部分的計算應明確界定為“設計樁頂標高至室外自然地面之間的高度”。注意:不是至設計室外地面的標高(設計室外地面高度是工程竣工時按設計要求必須達到的標高,但工程在樁基施工時只能在原始的自然地面上進行),這就要求樁基工程施工前建設單位要給出自然地面標高。或者由施工方通過繪製開工前的自然地面狀況由建設方簽證認可,作為今後計算樁基空孔工程量的依據。

如果基礎深度較深,在自然地面施工樁基工程,空鑽費用會佔整個樁基工程比重較大,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條件允許可優先考慮先進行土方開挖工程,在土方降到一定程度再進行樁基施工,可有效的減少樁基空鑽施工。

4

樁基施工過程中處理障礙物造成的處理費用

樁基施工過程中經常遇到障礙物,需要進行處理。一般樁基工程清單編制時沒有考慮這種情況的出現,如果在發生此種情況時沒有及時確定處理障礙物的方式和費用結算方式,結算時就會產生分歧。此種情況建議在清除障礙物過程解決,包括確定方案、記錄處理過程、明確費用計算方式和承擔方。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