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種業兼併重組浪潮或將持續

作者: 呂小明,羅凱世,趙 威,解小平

來源:中國種業,2018 年第 10 期

我國種業兼併重組浪潮或將持續


美國種業自 1970 年至今,經歷了 4 次兼併重組浪潮。科學技術、品種保護制度和大量資本進入是核心主導因素,目前已經形成了科技領先、產業集中度高、資源整合持續進行的行業特徵。我國種業經過市場化培育階段,自 2013 年至今,進入了第 1 次兼併重組浪潮,企業數量減少一半,形成了部分龍頭企業。對比分析中美種業兼併重組浪潮,對我國種業發展具有重要的借鑑意義。

美國種業兼併重組的 4 次浪潮

種業發展的三大動力是技術突破、知識產權保護和兼併重組。雜交技術、生物技術的突破使得賣種子有利可圖,促進了行業的形成。以植物新品種權為核心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健全了市場規則,有效控制了尤序和過度競爭,維護了種子企 業的合法權益,促進了種子企業的原始積累。而兼併重組促進了行業的集中,和農化行業相互促進,快速發展。與大的經濟發展形勢相適應,以美國為代表的世界種業歷史上出現了 4 次兼併重組浪潮 ( 表1)。

我國種業兼併重組浪潮或將持續


1)第 1 次浪潮(1970-1996年) 橫向兼併重組,主要推動力量是植物新品種權保護。1970 年,美國頒佈《植物品種保護法》。隨著植物新品種保護公約版本的提高,保護的加強,以及專利法在植物育種領域的不斷延伸,促進了種子企業之間的兼併重組,結果是大多數小公司消失,國內壟斷格局形成。20 世紀 70 年代,先鋒雜交玉米公司更名為先鋒雜交玉米國際有限公司,成為一家公開的上市公司,先鋒通過收購 Peterson、Agri-CornofIdaho 等公司不斷擴大市場份額,佔據了北美種業市場主導地位,在美國玉米種子的市場份額由 1973 年的 23.8% 增長至 1994 年的 45%,穩居行業第一,並將業務擴展到中南美洲、歐洲和亞洲。

2)第 2 次浪潮(1997-2000年) 縱向兼併重組,以孟山都為代表,主要是大型化工(特別是農化)集 團對種業的併購整合,主要驅動因素是轉基因抗除草劑大豆、抗蟲抗除草劑玉米和抗蟲棉等科技進步成果的應用,要求種子與專用農藥結合。1996 年起,以農業化學和食品為主業的孟山都(Monsanto)公司,斥資近百億美元收購了以培育玉米、大豆種子為主業的迪卡(Dekalb)公司和霍登(Holden)公司,重組嘉吉(Cargill)公司和阿斯堯(Asgrow)公司,通過兼併收購重組不斷擴大規模,逐漸成長為全球最大的種子公司。同一時期,以生物化學為主業的杜邦(Dupont)公司完成了對先鋒的兼併,迅速躋身全球種業公司前列;諾華公司將其農業技術部門與阿斯特拉捷尼康(AstraZeneca)農藥公司聯手,創建了先正達(Syngenta)農業有限公司,成為世界第三大種業巨頭。

3)第 3 次浪潮(2004-2008年) 混合兼併重組,併購標的由玉米、大豆種企向棉花、蔬菜水果等種企擴展。進入 21 世紀,在消費者逐漸接受轉基因農產品後,國際種業又掀起了新一輪兼併重組浪潮:2004 年孟山都成立美國種子公司(ASI),控股大部分的玉米和大豆種子產品,收購 ChannelBio 和它的 3 個種子品牌; 2005 年孟山都以 1.4 億美金收購了全球領先的蔬菜和水果種子公司聖尼斯(Seminis),並加大棉花上的佈局,收購緊急遺傳學(Emergent)、NexGen 棉花品牌和 Stoneville 公司的棉花業務; 2007 年用 1.5 億美元完成岱字棉(Delta&Pine Land)公司的收購整合,2008 年以 5.46 億歐元購買荷蘭迪瑞特種子公司。此外,杜邦也做了小規模的併購,先正達完成了其另外一半的併購,拜耳、巴斯夫和陶氏分別做了一些生物技術和種子公司的併購。此時, 世界種業格局形成了由孟山都、杜邦、先正達、拜耳、陶氏、巴斯夫等農化集團主導的態勢,獨立的大型國際種子公司僅有德國的KWS 和法國的利馬格蘭等屈指可數的幾家。

4)第 4 次浪潮(2015年至今) 跨國超級兼併重組,主要是跨國資本推動。這一時期主要表現為國際大型農化集團間的超大型併購重組。2015 年 12 月,杜邦公司和陶氏化學公司宣佈平等合併,成立陶氏杜邦公司(DowDuPont),未來將拆分為專注於農業、材料科學、特種產品的3 家獨立上市公司。宣佈合併時,兩公司總市值約為 1300 億美元; 2017 年,陶氏杜邦農業業務板塊的模擬收入超過 140 億美元。中國化工於 2016 年 2 月與先正達簽署收購協議,2017 年完成交割,交易金額超 400 億美元。孟山都也在 2016 年 9 月接受拜耳 660 億美元現金收購, 目前已獲巴西、潰大利亞、歐盟、美國等主要經濟體批准。全球種子行業集中度進一步提高,正形成拜耳 - 孟山都、中化 - 先正達、陶氏 - 杜邦三巨頭爭新的格局。

我國種業兼併重組浪潮或將持續


我國種業自 2013 年進入第 1 次兼併重組浪潮

2000 年《種子法》實施,我國種子市場化進程起步; 2000-2010 年前後,為種業市場培育階段,我國種子企業數量持續增加。在此期間,種子企業數量持續增長,兼併重組事件雖有發生,但總體上並不是行業發展的主流。2010 年,全國種子企業發展到 8700 多家,到了數量上的頂峰(表 2)。據現代種業發展基金統計分析,2013 年至今,我國種子企業進入了第 1 次兼併重組浪潮。同期,全國種子企業數量持續減少。

我國種業兼併重組浪潮或將持續


1)我國種業第 1 次兼併重組浪潮的特點 第一, 以種業內部橫向兼併重組為主,也有縱向併購和混合併購的成分。如中農發投資 12.6 億元併購山西潞玉等 8 家種子企業,實現了其在種業市場的快速佈局,橫向併購是其對外兼併重組的主要內容; 2014 年該企業又投資 3.79 億元併購河南穎泰,進行了向農化領域延伸的縱向併購嘗試。第二,作物間發展不平衡。雜交稻最為活躍,企業已分層發展; 雜交玉米早期活躍,後來停滯不前;主營其他作物的企業併購活動較少。第三,處在一個開放的環境中,參與了國際併購。近年來,隆平高科、荎銀高科、農發種業等紛紛在東南亞、非洲、南美等地設立種子公司,種業”走出去“步伐加快; 2014 年中糧集團 12 億美元控股荷蘭尼德拉,開創了中國企業併購國外優勢種企的先河; 2017 年中國化工以430 億美元併購先正達,創中國企業海外單筆收購金額最高紀錄。第四,因缺少生物技術的紐帶,種子和農化的結合鮮有成功的案例。

2)促進我國種業第 1 次兼併重組浪潮發生的因素 第一,種子企業擴大規模,降低成本的內在需要。我國種業市場化始於《種子法》的頒佈實施,經過十多年發展,湧現出一批具備一定經營規模和資本實力的種子企業,處於事業上升階段和快速擴張期,迫切渴望通過兼併重組實現自身的跨越式發展。第二,資本市場快速發育為兼併重組提供了條件。2004 年中小板設立、2009 年創業板設立、2013 年全國股轉系統揭牌運營,資本市場在近十年來得到快速的發展完善,為種子企業的融資併購等資本運作提供了良好的市場條件。第三,法制環境不斷優化。1997 年我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實施。2000 年《種子法》實施,2011 年農業部種子管理局成立,市場監管和植物新品種權保護協調統一,有利於知識產權保護。同年作為種子執法年,開始雜交稻、雜交玉米品種真實性抽查,起到了保護知識產權的作用。2015 年《種子法》修訂,更加強調了知識產權保護。我國種業知識產權保護力度一直在加強。第四,國家支持種企做大做強。《國務院關於加快推進現代農作物種業發展的意見》(國發 [2011]8 號)、《全國現代農作物種業發展規劃》(國辦發 [2012]59 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種業體制改革提高創新能力的意見》(國辦發 [2013]109 號)等政策文件相繼發佈實施,2013 年現代種業發展基金設立,有力地支持了種子企業做大做強。第五,地方保護破除,公路、鐵路網絡健全,信息傳播迅速,全國統一的種子大市場逐步建立。

3)我國種業第 1 次兼併重組浪潮或將持續 據中國種業發展報告,2016年,我國前 5 位主導企業商品種子銷售額佔全國比例為 10.71%。2017 年, 我國最大的種子企業隆平高科水稻種子銷售額 19.42 億元,約佔我國水稻種子市場份額的 9.97%。而美國在第 1 次種業兼併重組浪潮結束時,先鋒公司一家佔美國玉米種子市場份額的比例即高達 45%。可見,我國種業的行業集中度仍有進一步提升的空間。從目前情況看,我國第 1 次種業兼併重組浪潮或將持續,但勢頭可能放緩。2017 年,公開披露的種業併購事件減少。直接原因是受糧食收儲制度改革和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等國家政策變動影響,玉米、水稻等種植面積減少,種企效益下降。根本原因是經過多年的資本洗禮,種業股權投資市場上優質併購標的減少。深層次原因是我國對知識產權保護層次有待進一步提高,對原始創新的激勵機制有待進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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