摇摆不定的宪政——清末预备立宪始末

甲午战争的惨败,宣告了洋务运动的彻底失败。连李鸿章也承认洋务运动不过是纸糊的房子,经不起真正的风吹雨打。这时一些开明之士已经认定,中国的症结不仅在于“技不如人”,更在于“政不如人”;仅仅是“君民一心”、“上下相通”不能治除中国的病根,必须进行政体的改革。

摇摆不定的宪政——清末预备立宪始末

百日维新

宪政思想最早的鼓吹者是以康有为为代表的资产阶级维新派。遗憾的是,“百日维新”在慈禧太后的反扑下失败了。但事隔不到两年,八国联军攻进北京,慈禧被迫带着光绪跑到了西安暂避。清政府已难以维持旧有的统治秩序。为了自救,慈禧太后以皇帝的名义下昭改弦更张,实行“新政”。

然而“新政”了无新意,只是在炒戊戌变法的冷饭,远远满足不了立宪派和革命派的要求。朝中和社会上一些开明人士不断发出求变政体的呼声。社会名流张謇在1903年下半年赴日考察归来后,就立宪问题多方奔走联络;1904年2月19日,云贵总督丁振铎、云南巡抚林绍年联电奏请变法,说中国面临极其危险之局面,要想挽救,“惟有急宣上谕,誓改前非”;4月,出使法国的大臣孙宝琦又奏请立宪。

1904年日本与沙俄在我国东北地区爆发战争,清政府因无力抗衡两大强国而被迫宣布中立。国内的立宪派与守旧派此时也展开了争论,对他们而言,谁胜谁负直接关系到立宪国与专制国谁优谁劣的问题。日本最终胜出使人们相信立宪可以救亡图存,宪政改革的呼声由此大涨,再加上革命派力量日渐壮大,海内外的暴力事件频频发生,已经开始动摇清朝的统治根基。清政府惊恐万状,终于勉强接受了立宪派的建议。

摇摆不定的宪政——清末预备立宪始末

慈禧

1905年慈禧派出戴鸿慈、端方、载泽、尚其亨和李盛铎五大臣出洋考察政治。五大臣出洋考察了6个月,先后访问14个国家,最后得出结论:中国贫弱的根本原因在专制,若想富强,只有“采用立宪政体”。而在此期间,国内的顽固派势力仍坚决反对立宪,认为立宪会造成皇权的削弱,使汉人得利—这也正是慈禧所担心的。

顽固派当时提出:中国情势与外国不同,因而实行立宪,必然导致皇权被削弱;实行民主,但国民素质低下,根本不知有了权利怎么行使;实行自治,居心叵测之人便会掌握地方命脉,非常危险。

立宪派官员反驳:国民素质的高低全在政府劝导,如坐等提高,永远不能立宪,只有先事预备立宪,引导提高国民对民主的认识程度;正因中外情势不同,才定为预备立宪,而不是立即实行。曾经在戊戌变法中背弃“维新派”的袁世凯,此时坚决主张立宪,甚至表示“官可不做,法不可不改”,“当以死相争”。

慈禧最终采取的是一种折中的办法,她决定师法日本,与明治维新一样从改革官制入手,1906年9月1日,慈禧下诏宣布了预备仿行宪政的计划方案,至于何时能够真正实施立宪,则隐晦不言。

不管是出于真心还是假意,也不管慈禧的内心动机如何,以政府文告的形式首次对宪政加以肯定,也即对延续了两千多年的封建专制予以否定,其里程碑式的意义是自不待言的。清政府由此进入预备立宪时期,在这之后,清廷先后设立了资政院和各省的咨议局。这已经具备了西方议会政治的一些初步特征。

1908年8月27日,清政府公布了《钦定宪法大纲》。《宪法大纲》共23条,其中14条是强调君权的,9条是给臣民设定的一些权利。如《宪法大纲》中规定:“臣民于法律范围以内,所有言论、著作、出版、结社等事准其自由”;“臣民非按法律所定,不加以逮捕、监禁、处罚”等。另外还有一些规定将司法权划归“审判衙门”,实际上取消了皇帝的最高审判权。

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宪法性文件,1908年的《钦定宪法大纲》是一个充满了矛盾的的文件,这也反映出清廷在君权问题上的矛盾态度。史学家对其褒贬不一,但它在中国宪政史上的开创性的地位还是不容抹杀的,可以说它是中国宪政史上的一座重要的界碑。事实上,晚清新政时期,人民在言论、出版、办刊、组织社团、集会示威诸多方面有着广泛的自由与权利,可以说是中国社会进入近代以来,人民享受自由与权利最多、最好的时期之一。

《钦定宪法大纲》颁布以后,清廷规定了长达九年的“预备立宪时间表”,计划于1916年举行全国选举,1917年才召开国会。但是,历史已经不愿意给清廷这一缓冲时间了。1908年农历十月,执政半个世纪之久的慈禧太后和被囚多年的光绪帝相继死去,以宪政为核心的清末新政的重任,历史性地落在了摄政王载沣身上。无论是在资望上,还是在才干上,载沣都难堪大任,而他亲手所为的下面两件事则直接导致了清末宪政的夭折,甚至成为压死“大清帝国”的最后两根稻草。

摇摆不定的宪政——清末预备立宪始末

载沣

载沣在1911年5月组织了新内阁,同时撤销了军机处和旧内阁。在13名国务大臣中,满族贵族占9名,其中皇族占6名,时人称为“皇族内阁”。“皇族内阁”成立后,一时舆论大哗,这不仅使立宪派大失所望,也使统治集团内部因满汉矛盾和中央与地方矛盾的尖锐而分崩离析。立宪派开始对革命派的态度有所转变,有的不那么反对了,有的理解和同情了,有的甚至支持和投身革命了。清廷的这一举动,可以说大失天下人心。

第二件事是载沣宣布将由民间出资建造的粤汉铁路、川汉铁路收归国有。这一举措引起湘、鄂、川、粤四省各阶层的强烈不满,掀起了四省保路运动,尤以四川最为激烈,后来发展到罢市罢课和抗粮抗捐。清廷从湖北调兵镇压,终于激起了大规模的民变,直接引发了后来的武昌起义。清廷的统治陷入土崩瓦解。

此时摄政王才如梦方醒,他急忙下罪己诏,宣布解散“皇族内阁”,召开国会,赦免政治犯,并命资政院速立宪法。资政院仅用三天就起草了《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1911年11月3日,摄政王正式公布《十九信条》,并宣布立即施行,企图以此抵制风起云涌的革命。

如果抽象地看《十九信条》,应该说这是一个很好的宪法文件。该条文中大大削减君权,而归权于国会。尽管比起《宪法大纲》来更为进步,但为时已晚,已经无力挽狂澜。1912年3月12日,清帝宣布逊位,清王朝宣告灭亡。晚清宪政也成了这个王朝的殉葬品,一同成了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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